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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聯醫企業工會等93個工會今天(2/24)在立法院前要求,應在法案中明定包括隔離、檢疫皆應給予公假,才能「落實隔離、工資照給」
防疫隔離給假不強制給薪!工會吼:落實隔離、工資照給

依日前通過行政院院會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草案指出,雇主應給予遭隔離或檢疫的員工「防疫隔離假」,但未強制雇主應給薪。北市聯醫企業工會等93個工會今天(2/24)在立法院前要求,應在法案中明定包括隔離、檢疫皆應給予公假,才能「落實隔離、工資照給」。

依2003年的SARS特別條例中規範,遭隔離的民眾,雇主應給予公假、並給予全薪;包括國民黨團、民進黨立委何欣純、蘇巧慧等提案皆有提及應給予公假,僅有行政院版及民進黨立委黃國書版僅有給假不強制給薪的「防疫隔離假」。

發起的台北市立聯合醫院企業工會理事長郭簣瑩表示,醫護人員為了守護全民的健康,承擔著高感染風險,一旦接觸疑似病例、事後要被隔離,雖然可以申請補償,但補償到底是多少?申請過程困難耗時?行政院應該講清楚。

台北市產業總工會總幹事陳淑綸指出,草案中僅有給假不強制給薪的「防疫隔離假」,應比照SARS特別條例給予公假、工資,雇主再向政府申請補助,她推估,如有50,000人遭居家檢疫或居家隔離,以月薪45,000計算,日薪為1,500元,14天為21,000元,總共約10億元,「政府是出的起的」。

陳淑綸呼籲,條文應明訂「受居家或集中檢疫、隔離、治療期間,雇主必須給薪全額薪資」,雇主的損失另由國家在特別預算給予補償。

(本文由中時電子報授權轉載,未經授權,不得轉載。)<本專欄反映專家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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