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世紀前的同志們:阿媽與那些「穿褲的」飄丿歲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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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次去台南下營玩,有個女人在賣芭樂,他說,剩下的三顆要賣完才能去買米買菜煮給小孩吃。阿寶聽到二話不說,丟一千元給他,芭樂也不要了。一群同行朋友笑他,芭樂沒拿還給人家一千元。阿寶說:「三個小孩等著吃飯,你聽到不會難過嗎?我叫他趕快回去煮飯給小孩吃。」
古早時的交友撇步
26歲開始交女朋友,前後曾有十八位。什麼?古早不是沒有同志社團、沒有同志社群也沒有網路嗎?竟然有十八位女友!
「女友都是去哪裡認識的?」
「兩個女孩走在一起,我們一群就起鬨,來去撞他,撞了如果他不會罵我們,這才交得到。」
聽到阿寶說的,讓人睜大眼睛嚇了一跳。他講得直率誇張,其實是為了吸引路上女生,騎孔明車故意製造的假車禍。在那個沒有社群、沒有同志社團的年代,喜歡女生的女生,也只能挖空心思,想出這種「不打不相識」的妙招。
看起來是情場高手的阿寶感嘆,「現在的女孩比較沒定性,不像我們那時候交的女孩單純。」
形容自己「很壞」,女生看一個愛一個。不過他「花心」倒也不一定是我們心中想的那樣,「十八個女友交往時間沒有重疊,後來他們都去結婚了(異性戀婚姻)。只有住恩主公附近那個,等了我四年。四年跑給他追,他找不到我。」
這群從年輕「穿褲的」,從十幾歲開始混跡大橋頭。經常混夜店,換帖「兄弟」各行各業都有,有人來自延平北路的五金行,有人是知名冰淇淋老闆的養女,也有人家裡開金紙店。到現在還有「相找」(互相往來)的只有三個,其他的都散了。
那時候常混酒家,「有查某的那種」(陪酒小姊),出手闊綽,小費比男客人給得多,「我們叫的女人絕對沒有讓他轉枱的。」
這些換帖交往的都是「上班的」,也有人和歌仔戲班的當家花旦交往,阿寶喜歡的卻是鄰家女孩。「我不愛上班的。有的上班的女孩都會拿錢要給我用,我不要。」女友對他好,來就幫他洗衣服、燙衣服。有時阿寶玩到半夜才回家,女友還起來煮點心給他吃,非常照顧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