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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局長陳信瑜指出,老闆下班後用line交待,還是算加班,要給加班費,違者可處2萬至100萬的罰鍰。
老闆下班傳line交辦仍要給加班費!違者最高罰百萬

現代網路發達,人手一台手機的情形下,愈來愈多勞工反映雇主常利用通訊軟體在假日交辦業務,北市勞動局長陳信瑜表示,只要勞工可拿得出雇主交辦業務的證明,例如通訊軟體的對話截圖,或是電子郵件的內容等,都會被認定是雇主要求勞工加班,依法應計入工作時間並且核算加班費,違者可處2萬至100萬的罰鍰。

「老闆下班後用line交待,還是算加班,要給加班費!」陳信瑜指出,只要是雇主指派勞工辦理業務,依法就要登載工作時間,做成出勤紀錄,沒有依法置備出勤紀錄,可被處9到45萬的罰鍰。

陳信瑜說,縱使勞工是在家中或公司以外的地點完成工作,辦理業務的日期及時數也會被分別計入出勤日數、每日12小時或每月46小時上限的範圍內,除應依法給予勞工加班費用外,若連續工作超過6日,更可能違反一例一休規定。

陳信瑜呼籲,雇主應留意這樣的問題,以避免勞資爭議的發生,有任何認定上的問題,都可以透過1999市民熱線加以詢問,獲得進一步的資訊。

勞動局補充,近年來因產業變遷,經濟活動愈趨複雜多元,勞工在工作場所外從事工作的類型,日益增加,與傳統固定在雇主的設施內或指定場所提供的勞務型態並不同,為提供事業單位對於在外工作的勞工,所認定的「工作時間」及「出勤紀錄」做為參考,勞動部訂定了「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讓事業單位有所本來遵循。

(本文由中時電子報授權轉載,未經授權,不得轉載。)<本專欄反映專家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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