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想遠距上班,老闆能說不嗎?7個勞資職場情境題全解析
作者/口述∣陳業鑫,整理∣陳建銘 | 2021-06-24
瀏覽數
28985
疫情重啟遠距上班模式,對勞資雙方都是一場不小的考驗,但加班時間、績效、休假該怎麼評估?如果老闆拒絕讓員工在家上班是可以的嗎?律師陳業鑫解答7個疫情下職場最常發生的情境題,讓勞資雙方都能做好萬全準備,安渡難關。
圖片來源:freepik
最具爭議部分為通勤期間,若雇主要求員工需到辦公室上班,如果是必要通勤路上,則為「執行職務」;但若員工在中午外出購買午餐不能算是職災,或是員工在居家工作時,出門拿取網購貨品接觸確診者染疫,因為皆非職務必要,並非職災。
若勞工擔任外送員、物流士,在疫情期間屬於高風險工作,前者屬於承攬關係,無法依照《勞基法》保障,但有外送員已有職業工會,建議加入工會投保勞保,爲自己增加保障。
特別是物流業者的雇主要為物流士提供充足防護,否則雇主要負起完全責任。除雇主責任險、團體保險外,防疫險、疫苗險都可轉移雇主風險,保障勞工安全,才是雙方共贏。
問題7:疫情能作為解雇員工的原因嗎?
「疫情」並不算直接可以引用的解雇事由。資遣解僱勞工須依《勞基法》第11條規定,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的資遣5事由包含:
❶歇業或轉讓時。
❷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❸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➍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➎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如餐飲業若持續虧損,須歇業或轉讓時,就可以依事由1解雇員工;而自5月14日起,休閒娛樂行業因政府勒令停業,滿一個月以上時,該行業雇主即可適用事由3;或旅行社無法繼續從事出國旅遊業務,轉作線上電商,原先任職導遊者無法轉作數位行銷工作,則可按事由4資遣。
繼續營運或資遣?雇主超前部署2大建議
❶警戒延長,勞雇雙方應盡可能配合指揮中心建議居家工作。雇主須提供配套辦法,包含:工時紀錄、津貼給付、資安,還有要求員工自主健康管理、有必要時告知接觸史、行動足跡。即使分流上班,私人亦應減少群聚。
❷若疫情影響營業太嚴重,必須資遣,雇主就資遣計畫亦須提前部署,預留資遣費用,減少惡性倒閉發生機會。若有大量解僱情形,要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規定,在60天前向主管機關申報。
(責任編輯 / 廖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