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時勞工1萬元生活補貼明起申請!9大Q&A一次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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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影響收入減少、日子難過,勞動部「全時受僱勞工生活補貼」明(12日)起開放申請,只要月投保薪資在3萬4800元以下,5或6月薪水較4月減少逾2成,就可以領到1萬元的生活補貼,《中時新聞網》整理申請、發放方式、證明文件等相關問題及解答,幫助民眾順利領到補貼。
●全時受僱勞工申請生活補貼的對象及資格條件?
適用對象為110年4月30日已參加就業保險,月投保薪資在24000元(含)以上至34800元(含)以下,且同時符合
1.受僱於同一事業單位(公司)的110年5月份或6月份薪資,相較4月份薪資減少達20%以上。
2.薪資減少達20%以上當月份的末日(5月為5月31日,6月為6月30日),應於同一事業單位(公司)加保。 並且未領取其他性質相同的補助、補貼或津貼者,得申請補貼。
●全時受僱勞工生活補貼發放金額為多少?
符合資格者,發給一次性補貼,金額為新臺幣1萬元。
●全時受僱勞工生活補貼的申請及發放方式為何?
1.符合資格的民眾,可於110年8月31日前,備妥「身分證字號/居留證號」、「薪資減少證明影本」及「本人之金融機構帳號」,至勞動部網站線上申請。
(1)第一階段:自110年7月12日10點起,開放「5月份」薪資減少達20%以上的民眾申請。
(2)第二階段:自110年7月23日10點起,開放「6月份」薪資減少達20%以上的民眾申請。
2.發放方式:提出申請待審查通過後,直接撥款至勞工本人金融機構帳戶。
3.符合資格者,如無國內金融機構帳戶,可採書面申請方式,民眾填妥紙本申請書,郵寄至居住地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分署,郵寄支票或匯票給民眾。
●何謂「薪資減少證明文件」?可以用薪資單嗎?要公司蓋章嗎?存摺內頁影本可以嗎?
薪資減少證明文件必須足以佐證薪資給付的情形,例如提供薪資單(明細),有載明勞工身分(姓名或身分證字號)、事業單位(公司)名稱,及薪資月份、給付金額等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