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上減薪怎麼辦?法律程序、最低月薪、補助津貼一次弄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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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完這篇文章,你可以學到什麼:
- 老闆要求減薪,必須經員工同意。
- 全職工作者若減班休息,最少也應拿到24,000元月薪。
- 政府提供補助,讓減薪勞工可以賺外快、領津貼。
當雇主片面公告減薪時,勞工如何應對?不管是因著疫情或是市場景氣不佳,若企業遭受營運衝擊,要求「減薪」共體時艱,勞工怎麼保障自己權益?
減薪分為:虧損減薪、能力不足減薪
薪水,是由勞雇雙方訂定,一旦有所變更,必須雙方同意。依照《勞動基準法》第21條第1項:「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減薪可分為兩種:虧損減薪、能力不足減薪。前者將於本文討論,而後者則屬於雇主的「人事管理裁量權」,亦稱為懲戒權,為了維持事業經營秩序,通常用於當勞工表現不佳時,雇主可以運用警告、減薪、降職乃至停職等,改善勞工表現。
然而涉及勞雇雙方權益,即便是懲戒減薪,也必須事先明確公告評核績效的方式,勞工才能有所依循。而且雇主依然要考慮「必要性」、「合理妥當性」、「比例原則」才合乎法律規定。
至於虧損減薪,也必須取得勞工同意,取得「減薪同意書」。如果雇主向勞工宣布減薪措施的時候,只是召集全體勞工開會,甚至只是在LINE通訊錄告知,都違反前述勞基法規定。
如果勞工不同意減薪,可以先向雇主協商,要求不得任意更動契約內容。若雇主仍堅持減薪,勞工則可走向法律程序減薪申訴,向各縣市勞動局申請勞資調解,調解不成則進入訴訟程序。
勞工需要注意,倘若雇主未經勞工同意即減薪,造成「違法減薪」。一旦實施,勞工一定須要迅速上報主管機關,免得太晚反應,被認定為「默示同意」雇主減薪。怎麼做?若有違法減薪事實,勞工可以檢附相關事證(如薪資條、減薪通知書)檢舉雇主,一經證明,可處以新台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之罰鍰。
若勞工因此打算離職,可以依照《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或第6款規定:「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或對於按件計酬之勞工不供給充分之工作者。」、「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可以不經預告終止與雇主的勞動契約,並請求資遣費。
(責任編輯 / 廖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