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4大數字,探究薪資單裡的祕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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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勞基法》第二條可見,「是否為勞工因工作而獲得的報酬」,是判定算不算在本薪的重點,如同法條指出:「工資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
常被人討論的,是薪資單中常出現的「伙食津貼」,每月固定發放,到底算不算本薪?實際案例上,台灣發生過多起民事訴訟案件,因為雇主未將此數字納入投保的總金額中,被判敗訴。到如今,多數判決都還是認定伙食費屬於經常性給與,應該計入勞工投保薪資中。
至於「恩惠性給與」,就跟工作所得無關,不屬於工資。比如公司的紅利發放、三節獎金、年終、結婚津貼等,皆屬於公司主動勉勵性發放者,數字可多可少,沒有規定。也不用被算入每個月的申報投保薪資。
勞健保:從級距觀察是否被「高薪低報」
再來看薪資單上的第二、第三個關鍵數字:勞保費、健保費。
在這一欄,你可以看到薪資單上有被扣除的勞健保費,這是政府按照勞工20%、政府10%、公司70%的比例,提撥一筆固定的費用,讓員工遇到特殊狀況有經濟需求時,得到額外的補助,例如傷病給付、失能給付、女性生育給付、職災給付、老年給付及死亡給付等。
目前「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分的15級,扣除金額從552元至1,054元不等。健保費則依薪資高低,員工要繳的錢從372元到2,783元不等。
依照《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勞保月投保薪資應由事業單位按所屬員工的月薪資總額,並依據「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規定之等級金額覈實申報,只要是員工因工作而獲得的報酬,舉凡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的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的經常性給與,都要計入月薪資總額。
事實上,多年來常聽到企業有「高薪低報」的陋習,代表企業沒有把屬於「經常性給與」的薪資正確加總,投保夠高的級距,試圖省下公司應負擔的勞保費成本。舉例來說,有一位餐飲業店長的月薪是3.3萬元,要自負的勞保費在此級距應為766元,如果勞保費低於這個數字,有可能就是高薪低報。
(責任編輯 / 廖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