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併購怎麼辦?員工權益如何保障?商務律師告訴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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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分割」與「合併」相對,意思是原本公司中有一單位或部門,新成立一家子公司,有獨立財務規劃,符合「改組」形式。不過近年已經少有類似案例,早年台灣電子五哥成立就是一例。
最後一種併購方式則是「營業讓與」。由於「合併」,雙方免經清算程序,歸併為一家公司會概括承受。然而「營業讓與」,則是涉及公司財產與營業的重大變更,容易出現買家只會挑好的買,這時候有些職場條件較為不佳的員工,就會被排除在外。
營業讓與模式經常出現在跨國集團整併。為了提升經營效率,原先在國外屬於同個集團,但在台灣是兩家分公司或一家子公司、一家分公司,沒辦法合併、也難以股份轉換,無法符合《企業併購法》或《公司法》的併購架構,因此所屬子公司、分公司的經營團隊相互協商,可以「營業讓與」解決改組問題。
在「營業讓與」的情境中,陳盈蓁認為雇主其實也可以優先考慮留用員工。「因為如果員工馬上被資遣或申請退休時,舊雇主就要付現;如果新雇主願意留用,就沒那麼大現金流壓力」,她說。
新舊雇主可能原本同屬一跨國集團,被關掉的公司通常現金不夠充裕,而減少資遣與退休員工數有助於緩解現金流壓力。對員工而言,年資、福利、休假既可保留,只是服務對象名義上換了間公司。對集團來說,不用立刻支出現金,員工可以保留工作、繼續享有權益,既贏得人心,主管機關也樂見其成。
根據實務併購經驗,即使法律沒有完全適用,集團整併時仍可以由新舊雇主和員工個別協商,創造三贏。
法律如何保障員工權益?
企業整併中,常見的爭議是留任者的待遇是否低於不留任的員工。比如說,工會大多會幫「不留任」員工談到最佳條件,反而是留任很難談,因為買家有條件買下被併公司,就不會保留原本制度。
陳盈蓁坦言,即使舊雇主或工會可透過協商爭取「權益不變」,主管機關與負責併購的律師看的是「條件沒比較差」。因為「權益不變」的概念落實到每位員工上,可能是休假減少、薪資調升等動態調整,無法要求個別適用舊公司規定。況且不同公司的工作屬性也不盡相同,像本土公司併入外商,員工開始具有外派受訓差旅等機會、外派時食宿由公司負擔,也很難說勞動條件比原先差。
(責任編輯 / 洪于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