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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一天,公司被併購,你的工作是否可能不保?併購被視為進入新市場與獲取新技術的捷徑,而良性的併購,更可帶動企業的擴張和轉型。可是員工權益誰來顧?德勤商務法律事務所陳盈蓁合夥律師為你解惑。  

「(併購)律師可以協助審閱兩家公司的工作規則、併購契約,必要時建議新公司修改工作規則、勞動契約,以落實保障員工權益沒有比前公司差。」她說,負責任的企業通常會聘請律師事前審閱雙方勞動權益相關文件,一方面保障業主,另一方面當如果有員工主張時,有律師就適用法令、工作規則、勞動契約等向員工說明。

過去金融機構併購案例如外商保險公司撤出台灣市場時,主管機關如金管會都會要求買方承諾3~5年業務員權益不變,以保障在交割當時,員工權益維持在相同水準。

從積極層面來看,新東家也會提出激勵計劃留才。如跨國企業併購時,必須同時遵循各地方法令要求的最低工作條件。即使是國內交易、傳統產業整併,透過契約協商,「像我們協助傳產二代,他擁有創新事業技術、與國外大廠合資設立新公司時,為了吸引年輕優秀的員工從原本業績穩定的公司到新事業打拚,就必須有吸引力的獎酬或股權激勵計劃來照顧員工。」陳盈蓁補充。

針對併購雙方想要減少爭議,若以法律角度建議,除了依照《勞動事件整理法》保障員工,買方還要展現誠意、有留才意願;賣方要協助員工協商,由律師審核新東家的「聘雇契約」,盡力爭取更好福利。因為聘雇契約經常是交割的先決條件,常見約定如「3年內不可無法定事由解雇」、「留任員工3年內非自願性離職比照優離優退」等特殊條件。

企業整併,過去為了節省成本,如今更多則是想藉由達成規模經濟、提升營運效率,在地公司走向國際、跨國公司更在地化。如何在人事成本與留才效益間取得平衡?企業、員工、政府都要更重視彼此優勢,「尤其現在常見的併購都是異業結合、多角化經營、發揮綜效,你做的事我不會,所以人一定要留住。」陳盈蓁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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