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政府合作辦學、搶救人才荒-六大半導體研究學院
圖片來源:圖片由教育部提供
於是從創新條例通過後,研究學院展開制度大翻轉,在政府全力支持下,建立多項前所未有的創新彈性辦學機制,如同打通辦學任督兩脈,譬如:
一、組織面:打破既有的大學經營型態,類似大學自治制度,亦仿公司經營,政府端由國發會、教育部、經濟部、國科會等相關部會組成審議會、國立大學設監督會、研究學院設管理會,產官學共同監督及參與研究學院運作。
二、人事面:研究學院具有獨立人事編制,並放寬人事聘用資格與程序,像是半導體研究學院院長可由教授或產業專業人士擔任,未必要具備教職,且建立彈性薪資制度,讓學院可彈性調整教師敘薪及晉升辦法。
三、財務面:獨立於國立大學校務基金,研究學院具有獨立預算,從企業或國發基金所獲得的經費由研究學院專款專用,並放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審計法等法限制,可自訂收支管理規定。
四、設備資產面:目前這六所半導體研究學院的行政、教學、實驗場域,均使用國立大學原有校舍改裝,政府也放寬國有財產法限制,使研究學院可自訂監督管理規定。
五、人才培育面:放寬大學法及學位授予等相關限制,研究學院可自訂招生方式與名額、修業期限、修習學分數及學位授予等規定,也讓外籍生招生條件更具彈性。
六、採購面:放寬政府採購法限制,讓研究學院可自訂採購作業規定。
從頂尖夥伴中選擇半導體研究學院組合
整體而言,每年三月國立大學均可提出國家重點領域研究學院創新計畫書,內文要載明合作企業每年資金投入規劃及意向書。從已成立的半導體研究學院可發現,因為審議會特別針對國立大學與合作企業要求高標準的申請條件,所以這六所半導體學院無論是所屬大學、出資企業都是頂尖之選。
國立大學申請資格:
一、國際聲望:申請前一年度QS世界大學排名(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前五百名,或申請之國家重點領域相對應前一年度領域排名為前五百名。
二、產學合作表現:申請前三年智慧財產衍生收入總額達國立大學前百分之三十,或前三年企業資助產學合作經費總額達國立大學前百分之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