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故被放「無薪假」?關於無薪假你必須知道的5大勞工權益
作者/范仕仰 | 2023-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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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氣不佳,被老闆要求共體時艱,遇到突如其來的無薪假,該怎麼辦?要守護自身勞動權益,就必須好好了解什麼是無薪假。
圖片來源:unsplash
讀完這篇文章,你可以學到的三件事:
- 勞動部2023年11月統計,全台破萬名勞工放無薪假,以製造業居冠。
- 無薪假為勞資雙方協商的合意結果,若資方片面要求放無薪假,於法無效。
- 放無薪假期間,雇主給薪不得低於法定工資,按時計酬的兼職者,也不得低於最低時薪。
根據勞動部在今年11月發布「減班休息」統計,全台約有10,869位勞工被放無薪假,其中製造業高達8,791人,占全體無薪假人數近9成。
為什麼會有無薪假?當公司因為景氣不佳而財務吃緊,不得已在經過勞資協商後,同意進行「暫時性的」、「有條件性的」減少工資,以降低開銷、減緩入不敷出的情況,以免公司撐不下去,從正面角度看,這有利於勞資雙方即時停損。
在勞動市場上,「無薪假」相關名詞屢見不鮮,包括「勞動契約中止」、「合意變更勞動條件」、「拋棄縮短工時期間工資」,不過迄今,我國仍未制定相關專法,《勞動基準法》也未直接提及「無薪假」一詞。無薪假的形成,其實是勞資雙方自行協商約定,官方的說法,則為「減班休息」。
關於無薪假的五大勞工權益
1. 無薪假不是老闆說了就算
無薪假是由勞資雙方共同協商而成,因此若未經勞工同意,資方就逕自實施無薪假,在法律上無效。資方若不支薪,將違反勞基法規定,可處2萬至100萬元罰鍰。
協商務必用「白紙黑字」寫下,書面紀錄能在未來發生爭議時,有所憑據。
2. 無薪假以最多三個月為原則
無薪假不是雇主想放多久就放多久。依照《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無薪假以三個月為原則,如要延長,需再次徵求勞工同意。
3. 無薪假給薪仍需符合最低工資
《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第六條明定:「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及工資者,對於按月計酬全時勞工,其每月工資仍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換句話說,對按月計酬的勞工而言,放無薪假,還是可以領到最低工資。對於按時計酬、按日計酬、按件計酬的勞工,也需符合最低時薪規定。
4. 無薪假期間的勞健保和退休金
(責任編輯 / 陳靖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