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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否有交了履歷卻苦苦等不到回音的經驗?有時候刷掉你的可能不是人資,而是AI演算法,但在歐盟通過《人工智慧法》後,企業要用AI進行選育用留才時需要注意哪些面相?陳業鑫律師為你解答。

AI在職場上愈來愈常見,從履歷篩選、面試表情偵測、內部專案配對都有AI的參與,在DEI(Diversity, Equity, Inclusion)風潮下,日本更有企業委託徵信社使用AI爬蟲做背景調查,確認面試者過去在網路上是否曾發表歧視性言論。

這些應用雖能提高選育用留的精準度與效率,也會有侵犯隱私、AI偏見的疑慮,近日歐盟議會通過全球首部《人工智慧法》,將針對職場上的AI應用做出規範,在「招聘過程」中使用AI分析、篩選面試者更被評估為「高風險」行為。在限縮AI使用的立法趨勢下,台灣企業該如何因應?

面試時用AI屬「高風險」行為

《人工智慧法》將AI依照風險高低分為完全禁止的「不可接受風險」、須建立配套合規的「高風險」、須義務揭露的「有限風險」,以及不須管制的「最低風險」,將AI使用在招聘過程,就被歸類為「高風險」,若AI在職場上的使用涉及「判讀情緒」,則被歸類在不可接受的風險範疇。

為什麼AI在職場上的應用需要被警示?陳業鑫認為,AI可說是比Google更強大的一個搜尋引擎,還會把結論都整理給你,如果公司使用的訓練資料本身就有偏見,例如輸入人事資料,但公司員工的性別比例、學經歷分佈不均,像是有超過一半的員工都是台大畢業的男性,訓練出的演算法若用於篩選履歷,就會選出同質性高的候選人,造成隱性歧視。

台灣《就業服務法》第5條也有類似的立法精神,條文中明確規範任何求職者都不應受到就業歧視,雇主不能要求求職者提供與專業無關的私人資料,當然也不能透過AI工具爬出非公開的個人生活資訊,將候選人分級,作為錄取與否的判斷依據。

《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2款規定,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要求提供非屬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施行細則第 1-1 條進一步定義「隱私資料」如下:

1. 生理資訊: 基因檢測、藥物測試、醫療測試、HIV檢測、智力測驗或指紋等。

2. 心理資訊:心理測驗、誠實測試或測謊等。

3. 個人生活資訊:信用紀錄、犯罪紀錄、懷孕計畫或背景調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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