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AI成為面試官,律師提醒:企業這樣用AI可能觸法
作者/李佳樺 | 2024-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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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否有交了履歷卻苦苦等不到回音的經驗?有時候刷掉你的可能不是人資,而是AI演算法,但在歐盟通過《人工智慧法》後,企業要用AI進行選育用留才時需要注意哪些面相?陳業鑫律師為你解答。
圖片來源:Cheers團隊製作
可以看出我國立法者早就將上述個資隱私列為就業範疇的保護對象,規定雇主應尊重當事人之權益,不得超過合理關聯,例如招聘記者可以要求提供語言檢定資料,但如果詢問其性向,就有違正當性,其精神與歐盟人工智慧法的精神相符。
《人工智慧法》下,提供高風險AI工具的系統商也需要建立配套措施供檢核,讓企業在選擇時參考,若企業選擇自己訓練AI而非使用外部工具,也須滿足合規條件。
相關配套措施包含:確保訓練數據有代表性、與模型使用目的相關;編列技術文件,記錄AI系統的設計和運作方式供審查;編撰使用說明給用戶參考,確保模型不會被誤用,乃至侵犯個人隱私或權益。
雖然台灣目前尚未因應國際立法趨勢,做相關法律修訂,但台灣企業要做歐盟超過4億人的生意,勢必與國際法律接軌,正視AI可能構成的歧視,創造更包容的職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