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最新特休規定!勞基法特休天數計算及換錢全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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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休假的3大重點:
- 特休天數會根據到職年資累計,每人30天為上限。
- 雇主不得強制要求勞工於指定日期放特休假。
- 特休假最多可展延一年。假如展延後還是休不完,可換成工資。
目錄:
除了薪資、福利及年終外,能有幾天特休假,無疑是每個上班族最關心的議題。但請特休有哪些規定、如何計算使用,用不完時又該怎麼辦?本文帶你一次了解:
什麼是特休?跟事假、病假有何不同?
根據《勞基法》第38條規定,員工在同一企業或事業單位,連續工作滿一定期間即享有「特休假」。特休假的天數會隨著年資逐步提高,是公司每年給予員工的假期,因此也被稱為「年假」。
特休可以說是員工們最愛的假期,因為與事假和病假相比,特休有以下3大優點:
- 雇主仍需支付當日全薪。
- 不需向雇主說明事由。
- 不需提供任何佐證文件。
特休天數如何計算?
根據勞基法第38條第1項規定,特休天數會根據到職年資累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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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6個月以上,未滿1年者:每年有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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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1年以上,未滿2年者:每年有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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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2年以上,未滿3年者:每年有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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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3年以上,未滿5年者:每年有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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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5年以上,未滿10年者:每年有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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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10年以上者:每1年加給1天,加至30天為止
舉例來說,當工作年資滿10年,那一年的特休天數就是15+1=16天。

週年制 vs 曆年制 vs 學年制差在哪?
年資對於特休天數的影響無庸置疑,那麼年資究竟如何計算?何時能領到特休假?計算方式主要依各公司規定不同分成三種:週年制、曆年制、學年制。
1. 週年制計算
週年制的計算方式非常單純,就是從員工的「到職日」開始起算。
舉例來說,A小姐從2024年7月1日入職,到2025年1月1日滿半年即享有3天特休,依規定要在2025年6月30日前休完。到了2025年7月1日,A小姐因工作滿一年又會多出7天特休假,須在2026年6月30日前休完,以此類推。
2. 曆年制計算
相較於週年制,曆年制的算法顯得相對複雜,是不論入職的時間點,一律以完整的曆年及員工的到職月份,依比例計算特休天數。
例如A小姐同樣於2024年7月1日到職,到了2025年1月1日開始進入「新的年度」,法定滿一年有7天假,而A小姐年資只有半年,因此依比例折半為3.5天,再加上滿半年本來就會給的3天假,因此A小姐自2025年1月1日起享有6.5天特休。
你可能會發現,按週年制計算,A小姐在2025年7月1日後會享有「滿半年的3天假+滿一年的7天假」共10天假,曆年制怎麼少了3.5天?那是因為曆年制把這3.5天放到了2026年。
很顯然,週年制的算法對員工來說最為直覺,也相對簡單,但對公司來說,由於每個勞工的到職日期不一樣,週年制必須每月計算所有員工的到職日期及特休天數並逐一通知,行政程序及花費人力更繁瑣,因此員工人數較多的企業大多選擇以曆年制計算特休假。
3. 學年制計算
除了較為常見的週年制、曆年制之外,「學年制」則大多用於教育機構,計算方式其實和曆年制一樣,都是依照年資比例來進行計算,不過則是採用「學年」作為運算週期,常見是從每年的8月1日開始、到隔年的7月31日為止,或視各教育機構的學年度定義而定。
例如A老師於114學年下學期的2月1日才到職,那麼除了因為這半學年的年資可以得到3.5天,再加上滿半學年就會給的3天假,因此A老師在2025年8月1日新學年開始時就有6.5天特休。
特休沒休完可以換錢嗎?
只要雇主與員工達成共識,特休假最多可以展延一年。假如展延後,假還是休不完,雇主必須將剩餘的特休天數換算成工資發給勞工。而若勞工辭職或被資遣時,仍有特休沒使用完畢,同樣也必須折算成工資發放。
至於特休換算成工資如何計算?以月薪族來說,是以「去年度的月薪」除以30天,再乘以特休天數發放。
舉例來說,A小姐去年月薪為60,000元,今年加薪至63,000元,且還有3天特休還沒用完,那換成工資就是60,000÷ 30 × 3=6,000元。
另外要注意的是,不論公司採用「週年制」或「曆年制」,員工離職時的特休天數都必須以「到職日」、也就是「週年制」的方式計算。
特休何時請誰說了算?可以只請半天嗎?
遇到突發情況,員工能否臨時請特休假?老闆可以拒絕嗎?根據 《勞基法》 第38條第2項規定,雇主不得強制要求勞工於指定日期放特休假,換言之,請特休假的時間交由勞工決定,不過雇主基於經營上的急迫需求,可以與勞工協商調整換日期。然而倘若員工不同意,依據最高行政法院109年上字第111號判決,雇主無權拒絕准假。
但需注意的是,判決也提醒勞工雖然有權請假,但仍須受民法誠實信用原則限制,例如明知公司有迫切人力需求的情況,卻於開工前幾小時才提出特休,可能就會因濫用權利而不得請假。
至於特休能否只請半天?勞基法規定須以「日」為單位,但只要勞資雙方達成共識,不論是半天或是以小時為單位請假,都可以自行協商決議,建議在入職之前,先向人資詢問清楚公司規範。
(延伸閱讀:擔心主管不准假?2點請假理由的鋪陳,幫你更容易與主管溝通!)
特休相關規定的常見問題
Q1:申請特休還有全勤嗎?
A1:申請特休還是可以「有」全勤!針對這個問題,內政部早在民國74年就做出函釋:依照《勞動基準法》第38條,特休是屬於勞工的法定權益,不能被視為缺勤,也因此特休是不會影響全勤紀錄的。
Q2:特休可以累積嗎?
A2:可以。根據《勞動基準法》第38條,該年度終結時尚未休完的特休,是可以遞延到次一年的。不過需要注意的是,這種遞延只能使用一次,如果次一年年度終結時仍然尚未休完,那麼雇主就要將其換算成薪資,給付勞工,不能再協商遞延。
Q3:留職停薪還可以累積特休年資嗎?
A3:留職停薪期間,雖然勞動契約沒有終止,但已停止履行,因此這段期間不會計入特休年資的計算。不過根據勞動部在民國92年的函示,留職停薪結束、復職之後,該勞工的年資是可以接續留職停薪之前來累積計算的。
Q4:如果不是正職員工,會有特休嗎?
A4:就算是時薪制、工讀生,也可以有特休!依照《勞動基準法》第38條,只要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就可以依照累計工時享有特休。因此即便並非正職員工,只要在同一間公司待滿了規定的時間,就可以依照工作時數的比例申請特休,這是所有勞工都應當享有的基本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