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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試後通常約需1~2週等待通知,這段時間常讓求職者煎熬,不過若遇到在面試當下就錄取,許多人也擔心:「面試被當場錄取,一定會是『屎缺』嗎?」如何判斷該不該衝?如果遇到應徵公司口頭錄取卻反悔的情況又該怎麼辦?

第166條:契約當事人約定其契約須用一定方式者,在該方式未完成前,推定其契約不成立

若勞工已答應,在口頭錄取當下,雙方僱傭契約就已經成立了。此時若新公司想要反悔,想解僱員工必須要有合法事由,不能任意單方面終止契約,否則當心構成違法解雇。

一零四資訊科技公司資深法務經理蘇炳旭亦於「面試隔天通知錄取,隔2天卻說對不起,該怎麼辦?」文中說明,按勞動契約的成立要件只要勞雇雙方對於工作內容及薪資意思表示一致,契約即已成立生效,勞工是否確實開始提供勞務則在所不問。此時公司反悔錄取的情況會構成違約,求職者可以採取兩種方式:

  • 要求對方履行契約,仍然要提供勞務。(現實上公司可能會拒絕其履行,得到法院主張確認兩造僱傭關係存在並請求給付薪資。)

  • 直接主張損害賠償,主張其因新公司違約而受有損害,要求新公司負擔相關之賠償責任。


(本文授權轉載自《104職場力》未經同意請勿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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