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業鑫專欄|履歷誇大或造假,雇主該怎麼做?勞方面臨哪些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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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此事並非損害之「虞」,已經造成根本受害。因誤信讓他接案、開庭,導致律師事務所遭到客戶求償。陳業鑫可在賠償客戶後,向該員工提出民事求償。此外,員工領的薪水是基於他用詐欺手段取得的,一旦雇主撤銷這段契約,就有權要求退還這段期間的不當獲利。若涉及偽造律師證書,更可能構成刑事「偽造文書罪」,可向地檢署提出告訴偵辦。
陳業鑫分享,曾有一名求職者偽造清大畢業證書,成功應徵科技公司業務副理,任職10個月後因表現不佳被發現造假。即便已自行離職,企業仍提告並要求返還10個月的薪資。
老闆擔心面試者有前科,可以要良民證嗎?
根據《就業服務法》第5條,雇主原則上不得要求應徵者提供良民證,除非符合下列兩項條件之一:
一、法律明文規定:如保全業、幼教、職業駕駛等特殊職種,明定不得雇用有特定前科者,雇主才能要求良民證。
二、工作性質使然:如需聘請高階主管司機、經手金流的財務出納等職位,涉及人身與資金安全,雇主得依「工作性質」要求良民證。反之,若職位與前科無關,例如清潔人員,雇主強制要求良民證,可能違法。
即使前科者已悔改向善,若為取得職位而在履歷中造假,且該職位依法明確規定排除特定前科者任職,雇主仍有權依法解除勞動契約,甚至追究法律責任。因為從一開始,該名員工即依法不具擔任該職務的資格。
企業如何事前預防?三招必備守門術
要避免錄用不實人才,陳業鑫建議企業建立「三道防線」:
一、簽署履歷切結書:讓應徵者確認所有履歷內容(含職位、期間)均屬實,若日後查證不實,可作為解雇依據。
二、資歷查核(Reference Check):主動聯繫前雇主或推薦人確認應徵者經歷是否屬實,也可向人資部門求證任職時間與職稱、風評等。(延伸閱讀:Reference Check會問什麼?應徵者可以拒絕嗎?)
三、勞保投保紀錄:要求提供完整的勞保投保明細,有助交叉比對實際任職時間。雖然勞保紀錄也有可能造假,但這就屬於偽造政府機關的文書,會有刑事責任。陳業鑫認為到這一步99%會是真的。
錄取後才發現造假怎麼辦?「試用期」是黃金應對期
萬一不幸,是在錄取後才發現履歷造假,企業仍有因應空間,尤其在「試用期」內更應把握處理契機。
(責任編輯 / 溫為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