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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求職市場中,「履歷造假」到底多嚴重?從經歷誇大,到偽造證書、冒用他人身份,法律責任怎麼判定?企業該如何應對與預防?求職者又會面臨哪些風險?《天下學習》邀請律師陳業鑫,深入解析履歷爭議中的法律責任與實務做法。

【案例分析】

以一位求職者謊稱自己在A媒體任職6年,實際上只有6個月為例。若雇主於試用期第二個月發現其履歷有誇大之嫌,儘管該經歷與其申請的汽車銷售職務關聯性不高,但雇主認為此舉涉及誠信問題。雇主可從嚴要求其工作表現,若該員工無法達成設定目標,便可依「未通過試用期」為由終止契約。

員工可不可以主張,要求不合理?職場上的誠信仍是基本原則,誇大資歷即是破壞僱傭關係基礎信任,企業有權根據求職者自行宣稱的經歷,合理設定績效標準。

若過了試用期才發現,雇主仍可主張,基於履歷造假行為,將加強績效考核,確認其實際工作表現是否符合原先「資歷」所預期的水準。企業可啟動 PIP(Performance Improvement Plan)流程,若表現不符,並以《勞基法》第11條第5款「不能勝任工作」予以資遣,但仍應給付資遣費。

誠信,始終是職場不可妥協的基礎。雖然在法律上,並非所有履歷造假行為都足以構成解僱或求償的理由,但這不代表我們可以輕忽或容忍。任何的陳述、任何的填載,還是要跟事實相符。即使曾經犯錯,只要法律未禁止、工作性質允許,社會也應給予重新開始的機會,而不是以造假來換取入場門票。

對求職者來說,誠實面對自身條件,才能為職涯奠定長遠基礎;對雇主而言,建立審慎的招募與驗證機制,是避免誤聘與爭議的第一道防線。

陳業鑫提醒:「履歷是求職者的誠信證明,也是企業選才的根本。誇大或造假,不僅損及個人信譽,更可能侵害企業權益。唯有雙方秉持誠實原則,才能共同維護健康的職場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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