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3罷免+「重啟核三公投」勞動部:具投票權勞工依法給假,違者罰100萬
圖片來源:邱劍英攝
根據勞動部公告,公民投票日為《勞動基準法》第37條所定放假日,具投票權勞工的權利受此法條保障,投票日當天須依法讓勞工放假一天,工資照給,雇主若要求出勤則必須給加班費,如果當天是勞工休息日或例假,將不另外給具投票權之勞工補假。
投票日放假有法源依據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投票日屬於「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之日」,具投票權的勞工當日應放假一日、工資照給。勞動部強調,所謂「放假一日」是指午前零時至午後12時連續24小時,雇主若徵得勞工同意出勤,應加給該工作時間之工資。
值得注意的是,投票權僅能在投票當日行使,性質與一般國定假日不同,因此該放假日不得與其他工作日對調實施。此外,若投票日原屬勞工休息日或例假,由於不影響行使投票權,不另外補假。
6種出勤情況加班費算法
1. 正常工作日出勤
雇主應給予出勤時段一倍加班費。例如:原定工時8小時,勞工前2小時去投票,後6小時工作,雇主須給予6小時×1倍的加班費。若再延長工時,第9~10小時給4/3倍,第11~12小時給5/3倍。
2. 休息日出勤
依休息日計算方式,前2小時給4/3倍,第3~8小時給5/3倍,第9~12小時給8/3倍。若勞工前2小時去投票,回來工作的前2小時按4/3倍計算。
3. 撞到國定假日
該日為「做一給八」的國定假日,即使只出勤一小時,也要給滿8小時加班費;超過8小時以上則同第一項之計算方式。
4. 變形工時原工作日
前8小時1倍,第9~10小時4/3倍,第11~12小時5/3倍。
5. 變形工時空班日出勤
「空班日」相當於「休息日」或放假日,此時加班費應比照休息日加班費。出勤前8小時給2倍,第9~10小時4/3倍,第11~12小時5/3倍。
6. 跨日輪班
投票日當天的工作時數都要用投票日加班費計算。例如前一晚8點工作到凌晨4點,投票日0點到4點這段時間須加給工資。
投票日與國定假日有何不同?
投票日有兩大特殊性質:首先,不管是否出勤都不另外補假,即使撞到休息日或例假日也不補假;其次,只有實際出勤時段才有加班費,不適用國定假日「做一給八」原則,除非當天剛好是國定假日。
(責任編輯 / 王穎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