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業鑫專欄|洩密判得比酒駕還重!從台積電「內鬼案」看企業必備4大防護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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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學習》邀請律師陳業鑫,用最簡單的方式,解析這場「晶片內鬼案」背後的法律脈絡。
洩密員工可能付出的代價
根據《勞基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4、5款規定,員工若故意洩漏技術與營業祕密並造成損害,或是違反勞動契約與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企業都可以在發現後的30天內「免預告、免資遣費」直接開除,並求償。
若進一步從刑責來看,《營業祕密法》規定,若洩密對象在境內,最高可處五年以下徒刑;若外洩至海外,刑度直接升高,可能判處1至10年。以這次疑似流向日本的案例來看,涉案人恐怕難以倖免。
「判 6 個月以下可以易科罰金。除非有去和解或是說情節沒有那麼重大,判個緩刑。這次涉案人幾乎一定得坐牢。」陳業鑫直言。
除了刑責外,公司也能依《營業祕密法》第 12 條在兩年內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若涉案員工已經離職,是否仍適用相關規範?答案是肯定的。即便員工與前公司簽有競業禁止條款,有以違約金處理,但洩漏營業祕密的法律責任依然難以迴避。
陳業鑫提醒,如今挖角文化盛行,雖然要「證明」營業祕密遭洩漏確實不容易,但也不是沒有判斷標準。他舉例,例如任職某知名品牌炸雞連鎖店員工,到新東家製作新產品的配方與前東家比例完全一致,法院就有高度可能會認定營業祕密被洩漏。
另個問題:新東家發現你洩漏前公司的祕密,能不能解雇你?
陳業鑫指出,多數公司在面對新進員工時,都會採取「潔身自愛」的原則。首先,公司不希望員工將前東家的機密帶到新公司使用,這不僅違法,也會讓新公司面臨訴訟風險。其次,若員工與前東家簽有競業禁止條款,新公司通常會要求誠實告知,並尊重這段限制期間,不會冒險在這期內聘用。
換句話說,如果員工隱瞞事實,或違反保密義務與競業禁止,新公司也可能因此面臨法律追訴。此時,新公司可主張該員工違反勞動契約,情節重大,依法予以解雇。
企業揪內鬼,若漏這步恐讓證據無效
陳業鑫提醒,台灣勞動法對勞工保護非常周全,因此公司若懷疑員工洩密,必須依法蒐證並遵守「程序正義」。一旦程序不符,即使掌握證據,也可能在勞資爭議中吃虧。
(責任編輯 / 溫為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