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出「第三條路」的雙贏協商學
圖片來源:陳則緯
情境1:一位受委託的律師,準備代表企業談判,買下某一家創辦人剛過世的公司。這對企業而言是重要的交易,創辦人的遺孀要求300萬元,而且絕不妥協,但是在公司的評估裡,只出得起200萬元。面對價格的落差,要用什麼方法達成業主託付的任務?
情境2:一家電影院為了照顧兩位來看特映電影的聽障學生,特地安排專職聽譯人員,要為他們解說劇情。想不到,這兩位學生反而跑來抗議,因為他們認為:看懂電影是他們應有的權利,戲院不該要求他們為聽譯人員的支出買單。
想像一下,面對這樣的難題,故事裡的律師和電影院主管可能會怎麼做?你覺得他們該怎麼做?
只利己的談判,無法雙贏
如果第1個故事發生在好萊塢電影裡,不擇手段的情節也許是找出當事人的弱點,威逼、利誘,把合約拿到手;或是在談判桌上,運用舌燦蓮花的技巧,說服對方。
第2個故事如果發生在現實生活裡,電影院也許會直接請走這些學生,因為法令並沒有規定電影院有義務這麼做,幫忙找聽譯已經仁至義盡。
然而,有沒有其他的可能?
「和創辦人的遺孀坦誠討論,為何要求比市價高這麼多的價錢?原來她曾經承諾照顧創辦人其他的家屬,而少了那100萬元,她擔心自己過世後,這些人就沒有足夠經濟支援。於是,我們承諾為這位遺孀投保百萬壽險,公司只多花5萬元保險費,對方也受到保障。」
「我們和學生溝通,明白他們不是故意無理取鬧,於是雙方坐下來,考量對方的立場,一起思考有沒有更好的方法。最後,我們想到以後公司可以另外設立基金會,有系統的免費提供這種服務,電影院不需負擔過多支出,學生也能順利看電影。」
這兩個故事,都是運用史蒂芬.柯維(Stephen Covey)提出的人際相處原則,成功找出雙方滿意結果的真實例子。
這樣的邏輯,和許多市面上流行的「談判學」不同;談判講的是如何爭取議價空間,把對方逼到底線,己方卻可以不亮底牌,是「多損人一分,就多利己一點」的技巧講究。但在柯維的觀點裡,多數時候,這類方式只是被誤以為最有用,實際上卻非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