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熱門網摘】為何大家不想生?有這些「懷孕歧視」的公司,生育率會高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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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部落客媽媽「凱莉不加糖」在她的Facebook專頁上控訴:請育嬰假,老闆卻叫她離婚。
「你生完小孩之後,去24小時托嬰!」主管得知她懷孕時,第一時間這麼回應,讓她只能淚訴:「女主管不見得較有同理心」、「孕婦迫於經濟壓力只能忍耐」。
儘管《性別平等工作法》已有規範,但許多公司仗勢女性懷孕不好找工作,反在工作上對其百般刁難。
根據婦女新知基金會在2015年發布的數據顯示,50%的受訪女性表示,自己、同事或親友曾因懷孕,在職場受到刁難。其中,被刁難的內容有高達49%是「因懷孕導致考績、升遷、調薪受到影響」;30%是「遭受不合理的職務調動」;29%是「因懷孕受到其他同事不友善的對待」;甚至有23%被迫自動離職。顯見該名部落客遇見的歧視並非單一個案,所有女性都應勇敢為自己的權益發聲,新時代女性才能在職場上更有立足之地。
婦女新知基金會也整理出4個狀況,讓職場父母一次搞懂,不要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1.明示暗示公司不錄用孕婦
在面試時,許多雇主會事先詢問「是否有懷孕生子的打算」,並且明示或暗示公司不錄用孕婦,或是要求妳同意「萬一懷孕就要自動留職停薪或離職」,甚至將這樣的約定明文規定為工作規則勞動契約或團體契約,要求妳嚴格遵守。
【雇主不能這麼做】(法源:《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1條)
◎不能在就職之前事先約定「工作期間不得懷孕,如果有結婚、懷孕、分娩或育兒的狀況時,要留職停薪、離職或解雇」。
◎同樣,也不能在工作規則、勞動契約或團體契約中明文規定上述事項。更不能因此解雇。
2.打低考績、減薪,強迫離職
雇主認為孕婦的工作效能會降低或拖累公司整體工作績效,因此運用打低考績、減薪……等間接且不利的方式,強迫妳留職停薪或離職,甚至是將你解雇。
【雇主不能這樣做】(法源:《性別平等工作法》第31條)
◎不得對於兩位具有相同或類似工作能力、效率、表現的員工有差別待遇。
◎不得因為妳懷孕,而對妳採取不利的不平等待遇,如打低考績、減薪、強迫留職停薪、不利於懷孕者之職務調動或解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