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假,公司扣我年終獎金合理嗎?
作者/劉鳳珍 | 200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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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我們公司在年終獎金上,也針對當年的出勤做了調整,所有的請假(包含婚、喪、產、病、事假,除特休假外)都會列在年終獎金計算中,例如去年我請了事假2天、婚假8天、病假1天,因此一共被扣了0.18個月年終獎金。理由是「請假等於沒有生產力」。請問這樣合理嗎?因為還有人請產假,獎金被扣的更多!(Cheers 讀者采兒)
至於「產假」部分,在「勞基法」與「兩性工作平等法」中,都一再予以保障,像采兒的公司因為員工請產假,導致「被扣的年終獎金更多」的狀況,不僅已經踰越法律保障範圍,甚至對女性員工有「就業歧視」的嚴重嫌疑。
另外,在兩性工作平等法中也明示女性可以請生理假,假別依照「病假」模式處理,工資折半發給。不過,雖然生理假也屬於病假,但是若有企業將生理假也當作衡量員工績效表現的指標時,有時也會有「性別歧視」的疑慮。
一旦企業在法律上被貼上這種標籤,對於企業形象來說,不僅得不償失,恐怕在管理上,也無法收到獎賞分明的意義。
整體來說,當企業將員工出缺勤狀況作為衡量績效獎金的指標時,並不違法,但一定要先確認,只要是屬於「工資照給」的假別,企業都應給予尊重。另一方面,也要讓員工事先充分了解,最忌諱等到年終將屆時,才突然宣佈遊戲規則,屆時反而變成打擊員工士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