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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4日登場的九合一選舉與公投案中,最受矚目的莫過於跟同性婚姻、性平教育有關的5個案子。但你真的搞懂公投「過與不過」帶來的影響嗎?公投,這場經費高達15億元的大型民調,對台灣社會有何意義?
【公投前一晚,你還搞不懂?】性別平權、東奧正名…耗資15億,原來能決定「這些事」

關於婚姻是否只限一男一女、民法應保障同性婚姻權的公投案,將於明天、11月24日與其他公投案共同登場,寫下台灣公投史的紀錄。

本次選舉共10項公投,以跟民法婚姻定義、同性婚姻與同志教育有關的5個性別公投案最受矚目。最後幾天,雙方都積極動員,不僅有志工在路上說明、倡導,有資源的團體也積極在網路下廣告宣傳理念。到底,這5個公投案通過與否會改變什麼?台灣這次公投又有何特別意義?

若以對同志的友善程度來看,5項公投案內容中,由下一代幸福聯盟發起的3案屬於反方:

公投第10案: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

公投第11案:你是否同意在國民教育階段內(國中及國小),教育部及各級學校不應對學生實施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所定之同志教育?

公投第12案: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

由婚姻平權推動小組發起的2案,屬於正方:

公投第14案:您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章保障同性別二人建立婚姻關係?

公投第15案:您是否同意,以「性別平等教育法」明定在國民教育各階段內實施性別平等教育,且內容應涵蓋情感教育、性教育、同志教育等課程?

(由中選會所公布的「公投公報電子書」第27頁)

追溯這5項公投案,是2017年5月24 日,司法院大法官公布「釋字第748 號」的「同性二人婚姻自由案」解釋,現行民法婚姻章規定無法讓同性伴侶建立具親密性及排他的永久結合關係,違反《憲法》所保障的婚姻自由與平等權。這項宣告不只帶動社會討論,也督促立法機關,必須在公布之日起兩年內完成相關修法,2019年5月24 日為最後期限。

但最特別之處在於,在修法期限的兩年內,正、反兩方接連發起公投,意味公投結果將影響立法機關的修法方向。反方的下一代幸福聯盟認為,同性婚姻入民法,改變的是社會整體婚姻觀,許多作業流程都必須調整,恐耗費大量資源,因此在「婚姻為一夫一妻」的前提下,他們偏向以「特別法」為同性伴侶「另立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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