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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飆升中
截至去(2018)年底,台灣的事業單位團體協約份數總計來到713份,寫下自2005年重新計算團協份數以來的歷史新高。身為「勞動三法」之一,團協對於勞動權益有什麼樣的重要性?
團體協約,讓勞動權益再升級

A:選定協商代表→蒐集相關資料→擬定協約草案→研擬協商策略→召開協商會議→簽訂團協→工會或雇主團體會員大會決議→送主管機關備查→公開揭示(《團協法》第6條至第11條)

Q3:團協可以維持多久?

A:團協可分為定期、不定期或是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3種。定期者不得超過3年,不定期者如果簽訂1年後,得隨時終止,但應該在3個月前以書面通知當事人。如果是以完成工作為期限,卻在3年內未完成,那就視為以3年為期限的團協。(《團協法》第26條至第2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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