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與業主永遠都有「時差」:那些不坐在辦公室的工作者仍要遵守的「職場潛規則」
作者/嵐音社|金成 | 客座觀點 | 2019-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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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坐在辦公室的工作者,其工作仍然有職場關係;既然有職場關係,就仍然有要注意的「潛規則」...
圖片來源:unsplash.com
而那位準時的老師,這些事前工夫完全沒做,最後卻連唯一的「準時」也被嫌棄。他是音樂系出身,正常來說,技巧與實力是可以凌駕在我之上的,但在排練與演奏現場,由於他個人準備不足,主任希望我能作為首席來帶領其他人。
到了演出結束後,聽說幼稚園的校長非常喜歡我們在台上的表現。而主任都看在眼裡,遇到我時,私底下偷偷加碼演出費用。在往後的演出,主任不斷邀約,我卻再也沒看到那位老師了。
我認為,當你把自己的價值表現出來時,你才能跳脫「演奏一場多少錢」、「幾點開始幾點結束」等這類音樂家認為「俗氣」的事務,真正做個有尊嚴的「音樂人」!
關於交件日:有趣的「心理座標」
對於創作型音樂家來說,接案則是主要的收入來源。樂曲編寫、配樂製作等工作,看似在家翹著二郎腿可以輕鬆完成,但你也要注意「潛規則」!
以往我所接下的編曲或配樂案件,除了跟業主不斷溝通細節以外,我一定會在意的重點就是──交件日!
在「交件日」當天才交差可以嗎?以契約來說可行。但對我來說,真正的「交件日」是「業主接受作品、已無疑問也不需修改」那天。
因此,我必定在「交件日」前半個月就完成作品,剩下的時間就是做為讓業主檢查、雙向溝通、修改小地方的緩衝期。
通常業主在「交件日」前半個月看到我把作品完成,無不驚喜萬分,這也為日後的「再合作」種下了新的種子。
「交件日」當天才完成,對於業主來說,你只是個「守時的工匠」。更甭說「交件日」過後才交差,簡直是拿自己的職業生涯開玩笑。
為你的作品提供「售後服務」吧
除了「交件日」,有些牽涉到需要由現場樂團演奏的大型作品,可就不是銀貨兩訖後就翻臉不認人了。
演奏實務上有許多臨時變化,通常我允許根據這些變化來調整作品些微部分。例如先前我為音樂劇《和平王子》、《Dr.萊爾的神奇百科》改編為長笛樂團演奏時,偶爾為了樂團執行上有些修改而將分譜做調整。這就是我為我的作品所做的「售後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