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情也得懂法律!「在家上班」出勤紀錄怎麼算?勞資雙方該注意這些事
作者/陳業鑫 | 天下雜誌出版 | 2020-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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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距上班、居家隔離在家工作……愈來愈多企業為因應不同狀況,讓員工在家工作,但現今法律非常強調出缺勤紀錄,若企業主無法提供合法、無缺漏的書面紀錄,遇到主管機關調查時,就很容易陷入觸法的危機。到底遠端打卡留下哪些紀錄?又怎麼依循工作性質提出合法證明?
圖片來源:pexels.com
遠端打卡並不等於責任制,一天正常工作上限8小時
要特別注意的是,雇主的主管永遠「有義務」要「主動記錄」員工的工作時間,並注意員工的出勤紀錄有無異常。因為法律在工時的認定上認為是資方的責任,員工若未能或不便確實打下班卡,主管就必須發揮管理功能,主動記錄。
但如果員工因為常需要出外勤,很難判定他實際的工作時間;或是因為出差或其他原因,無法打卡記錄上下班時間,又該怎麼辦?若不想要這麼麻煩,最省事的方式就是事先約定好一套外勤、出差的打卡規則,並且記錄在工作規則之中。
例如,「凡是出差員工須先以網路申請出差,其中每日的上班時間以正常上下班時間計算,若有需要加班,必須第一時間告知主管並徵得其同意,加班結束後也須回報。」
另外,雖然政府要求每間公司都要留存員工每天的上下班紀錄,不過考慮到許多職務特性並非在固定場所工作,因此新增了一套「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不過可別誤會,遠端打卡並不等於「責任制」,公司仍然必須遵守一天正常工作8小時的上限,只是放寬了打卡的地點及方式,讓公司可以跟員工約定透過GPS紀錄、行車紀錄器、手機打卡、網路回報、對話紀錄、客戶簽單等方式,替代傳統的打卡紀錄。
主管下班後發用line和mail要求員工工作,員工有權利拒絕
最後給個小提醒,很多主管喜歡在下班後用通訊軟體如 Line、臉書Messenger 交代工作,但主管若在下班時間用通訊軟體、電話或其他方式要求員工工作,員工有權利可以拒絕,或是以此為訊息作為證據,自行記錄加班時間,這些下班後才交付的工作一樣得計算工時、加倍支付加班費。
所以,如果不是太重要的事,不妨就留到上班日再交代,以免壞了員工下班後的放鬆心情,也導致公司要負擔額外的加班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