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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端午節若出勤,台中市府提醒,雇主應依法給加倍工資。
你端午節要上班嗎?中市府:雇主應依法給勞工加倍工資

端午連假來臨,因端午節為國定假日,雇主應讓勞工休假且工資照給,台中市府22日表示,為因應工作需求及業務需要,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後,得請求勞工在端午節出勤,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即除發給當日工資外,再加給1日工資;若端午節適逢勞工休息日或例假日,雇主須另於其他工作日給予勞工補休一天。

勞工局長吳威志指出,月薪制勞工如經雇主徵得同意後於端午節出勤,如未滿8小時,雇主應加倍發給1日工資;如為時薪制勞工,則應按出勤時數發給加倍工資,超過8小時部分,雇主則應依勞基法第24條規定加給加班費。

勞資雙方如事前協商同意與其他工作日調移,則不生工資加給問題,但雇主應確實讓勞工知悉調移的休假日,避免引起勞資爭議。

吳威志說,今年端午節為週四,若雇主欲比照政府機關調整形成4天連假,可經工會同意,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程序後,依照8週變形工時制度規定,將6月20日的休息日與6月26日的工作日對調,形成4天端午節連假。

由於調整後6月26日已成為休息日,雇主若徵得勞工同意後,使勞工於26日出勤並無不可,但應給予休息日加班費。

(本文由中時電子報授權轉載,未經授權,不得轉載。)<本專欄反映專家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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