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供您更多優質的內容,本網站使用 cookies 分析技術。若繼續閱覽本網站內容,即表示您同意我們使用 cookies,關於更多 cookies 資訊請閱讀我們的 隱私權政策
線上課程
每日5分鐘
技能飆升中
(2025.02.18更新)。日前台中新光三越百貨發生氣爆案,造成嚴重傷亡。除了仍在調查確切事發因素,整起案件對於台灣建築物施工現場的工安問題與職災悲劇,也再度引起社會大眾的關注。每當發生職災時,勞工該如何保障自己權益?雇主又有哪些補償或賠償責任?
從「鹹粥案」看職災標準如何判定?

根據勞動契約關係,只有「執行職務」才算,可分為3種情形:❶雇主支配+執行職務期間,如在辦公室摔倒;❷雇主支配+非工作時間,如上班時間前在公司泡咖啡燙傷,因為已經準備提供勞務,有因果關係;❸雇主支配,未在工作場所,但提供勞務,如出差時出車禍,具有業務遂行性。

通勤時間出意外算是職災,就是因為即使不在工作場所、不在上班時間,但與執行業務有緊密關係。

勞委會曾經函示,若上下班接送小孩發生事故,是在上下班適當時間、順道路經、沒有交通違規,可以視為職災。若是接送時反方向則非順路,並不視為職災,而且若違規在先,都不計入通勤職災保障範圍。

保障以保險和補償為優先。依據《勞基法》第59條,雇主有4種補償責任:❶因為職災、職業病的必須醫療費用;❷工資補償,因為職災不能工作,每月雇主有義務給原領工資。

此時,勞工需注意「工資」之定義。一般包括底薪及各種經常性可受領之獎金、津貼等,若兩年未能痊癒,經醫院診斷,勞工喪失原有工作能力,雇主得一次給付40個月平均工資,免除後續工資補償責任。

❸失能補償,若治療未能完全,依勞保局定義「失能標準」提供補償。

❹最不幸時死亡,雇主須給遺屬5個月平均工資的喪葬費,還有40個月平均工資之死亡補償。

而雇主若有勞工責任保險、團保等,可以透過保險抵扣。與勞工保險責任之間有抵充關係,也就是說,在同一個事故,如果按照《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經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可以抵充之。

我建議雇主要有勞動法知識,若是雇主責任,不妨協助勞工申請,並投保雇主責任險、團保,協助申請理賠。

問題3:職災和職業病有何不同?

職災是執行職務時發生意外,而職業病則是執行職務時,暴露在一些危險因子中導致身體產生疾病。兩者都需職業醫學專科醫師鑑定,後者並得申請主管機關設置之職業疾病認定委員會認定。比如,「加班過勞」導致之心血管疾病算職業病,而非職災。若因心因性因素導致如憂鬱、知覺失調等,法律規定並不排除認定為職業疾病,仍須仰賴醫學專業鑑定。

延伸閱讀

  1. 1 勞檢認定foodpanda、Uber Eats「假承攬真僱傭」,一張圖帶你看懂2個差在哪?
  2. 2 新冠肺炎延燒》我可以在家上班嗎?會不會被扣工資?法律專家的4點建議
  3. 3 員工想遠距上班,老闆能說不嗎?7個勞資職場情境題全解析
  4. 4 疫情重啟遠距,6大勞雇情境題全解

你可能有興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