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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疫情而起的求職法律問題,近來也陸續展現。包括找工作時,若面試官要求疫苗接種證明可以嗎?錄取後到雇主能強制員工施打疫苗嗎?5大QA讓勞動法專家告訴你。
打了疫苗才能面試、上班,合法嗎?

疫苗接種證明或快篩結果,屬於生理資訊中的「醫療測試」,屬於原則上禁止,雇主不得索取。根據同法第 67 條,若違反可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然而並非沒有例外。在《就業服務法施行細則》第 1-1 條第2項,已經強調「不得逾越基於經濟上需求或維護公共利益等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並應與目的間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也就是說,若該雇主與工作的確涉及經濟需求、公共利益、正當性,則雇主要求疫苗施打證明或快篩結果就屬於必要範圍。

比如說,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範的特定行業與24類場域的工作人員,都須強制施打疫苗。2022年元旦起將針對教育部、經濟部、勞動部及衛福部管理的 24 種場所,如學校、補習班、KTV、長照機構等從業人員,也必須完整接種兩劑疫苗,如果有民眾不能打,則用定期篩檢來取代。

Q:未來仍只有24類場域工作人員,才強制要施打疫苗才能上班嗎?

A:至截稿日前,指揮官陳時中12月6日表示,24類可能會再擴大。鼓勵相關場所未完整疫苗接種之從業人員,儘速於12月17日前完整接種疫苗兩劑。

陳業鑫說明,按照指揮中心之防疫政策指引,與教育部、經濟部、勞動部和衛生福利部有關的24類場域工作人員必須施打疫苗。不過與指揮中心明指的場域接近,具備「容易群聚感染」、「顧客長時間密閉接觸」、「維護公共利益」等特性者,如音樂餐廳、溫泉會館、銀行櫃台等工作人員等,因屬基於防疫需求之公共利益維護,最好施打疫苗或定期快篩以自保。

若非屬指揮中心規定的行業,例如於金融業總行服務或科技電子業等研發職務,不必接觸人群,或內容產業、接案設計等可遠距工作者,則沒有必要強制接種疫苗,雇主不能強迫勞工施打疫苗或進行快篩、PCR檢驗,也不行要求提供疫苗接種證明或快篩結果。同樣的,雇主不可以因爲勞工沒有配合要求,就拒絕勞工上班提供勞務。

Q:企業若要求勞工快篩、PCR檢測證明,誰出錢?

A:民眾自費檢驗COVID-19相關費用,快速件需要新台幣4,500元、常規件則是新台幣3,500元,若因工作需求時常需要檢測,對勞工也是不小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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