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新規上路,外送員不得「吸菸、嚼檳榔、嚼口香糖」違規最高罰2億
圖片來源:劉國泰攝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昨天發布修正「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要求外送員取得及交付食品時不得吸菸、嚼檳榔、嚼口香糖,外送食品應完整包覆,違規最高可處新台幣2億元罰鍰。
衛福部本次修正包含製程及品質管制、檢驗與量測管制、文件與紀錄保存等規定,適用對象由製造業擴大為所有食品業者;增訂改變原設定倉儲、運輸條件者,應有合理原因及依據、抽測運輸車廂體內環境溫度等。且所有食品業者都須遵守,如有違反且未限期內改正,可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以下為《Cheers》整理4大修正重點:
外送員須接受衛生教育訓練
新制規定,外送平台業者應讓外送員接受衛生安全管理教育訓練,並作成紀錄。外送員在取得及交付食品過程中,不得有吸菸、嚼檳榔、嚼口香糖或其他可能污染食品的行為。
外送箱方面,應具備密封保溫效果,外送員在運送食品前須檢查裝備,確保保持清潔乾淨。運送過程中,外送食品應完整包覆,採取確保食品未遭受污染的措施,避免溫度劇烈變動,並建立外送時間及溫度管控措施。
外送平台業者也須指派專人管理外送員及外送箱的衛生狀況。
食品從業人員管理更嚴格
除了外送員管理外,本次修正也強化食品從業人員的衛生管理規定。新制明定調理即食食品時,從業人員手部不得同時或接續接觸金錢或其他有污染之虞的物品。
在作業場所工作的人員,手部應保持清潔,不得蓄留指甲、塗抹指甲油、指甲彩繪、使用指甲貼片或佩戴飾物,也不得使肌膚上的化粧品、藥品及其他物品污染產品。
新制刪除結核病檢查規定,但強化教育訓練要求,明定新進食品從業人員應接受至少3小時教育訓練,從業期間每年也須接受至少3小時教育訓練。另外,於作業場所工作時應戴口罩。
冷鏈運輸溫度管控更嚴
針對食品運輸,新制增訂具冷凍及冷藏功能的運輸設備,須抽測車廂體或容器內環境溫度,裝載冷凍食品者環境溫度不得高於攝氏負12度。業者如需改變原設定的倉儲、運輸條件,應有合理原因及依據。
管理範圍擴大至所有食品業者
本次修正將製程及品質管制、檢驗與量測管制、文件與紀錄保存等規定的適用對象,由製造業擴大為所有食品業者。同時強化食品添加物販售管理,增訂販售食品添加物應專區、專人及專冊管理。
(責任編輯 / 王穎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