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實,或許更遠
圖片來源:廖祐瑲
方念華(以下簡稱方):我是五年級生,大四那年解嚴,等我去美國念完碩士回來,TVBS才剛出來。這種成長背景下,對於什麼叫「新聞」,我覺得還是有標準定義。只是隨著新聞室中愈來愈多七年級生,他們對訊息的看法跟我們完全不一樣,新聞的內涵,也變得很多元。
比如說,過去新聞講求「眼見為憑」,現在網路上有大量訊息,當它發揮即時、瞬間創造最高瀏覽率的特性時,算不算符合新聞要件呢?就會產生很有趣的討論。
簡立峰(以下簡稱簡):以前新聞都是靠記者判斷,不過,現在記者從網路取得新聞,而且理由是看到點擊或網友回應。這更接近真實嗎?還是離得更遠?
方:我覺得更遠!它會帶來不相稱的放大作用。因為無法確知來源,無法確知為什麼發生?像這週有則新聞,是網路流傳一則影片,有個高職生在捷運躺下來,佔了3個位子。影片中,他還偷瞄,看旁邊是不是有人拍他。看PO上網的人敘述,他是義憤填膺,所以拍下來訴諸社會。但我很存疑,因為要是真的睡著,應該不會偷瞄,他說不定是要測試會不會上電視,看愚蠢的大人會不會真的當回事報。這件事是真實的、社會文明的倒退,還是只是個淘氣挑釁的舉動,意義完全不同。
簡:像這樣的新聞,記者並不在現場,所以這可能只是「某個攝影棚」,而且只是兩個小孩的攝影棚。
方:本來「眼見」是反映事實的一個面向,但現在那只是個現象,可能都不構成一個面向。
簡:大家以前太相信能看到的,video讓我們相信「看」到了,但又發現看到的不見得是真的。Google做的是平台,我們不製造新聞。早期Google有Google news,但現在更多新聞在YouTube,等於說文字新聞在Google news上,多是報社或通訊社提供,但YouTube上的除了來自新聞台,更多是屬於個人。我覺得最有趣的改變是,以前上面的內容由新聞單位提供,現在它們是「被用」。我相信YouTube建立時,並沒有想到影音跟新聞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