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部門合作,權責理不清……
主講:王馥蓓(奧美公共關係顧問公司企業公關事業部總經理)
針對公司內的跨部門合作、甚至規模龐大的跨企業合作,我們一定會先指定專案負責人(project leader),他的任務主要分為2方面:一是定義整個合作案的進行方式,另外則是根據團隊成員擅長的專業領域加以分工;至於共同(common)領域工作,亦由專案負責人斟酌成員工作量後加以劃分。被分派到一項工作,必定是窮盡己力將它做到最好,而這也是每個成員的職責所在。
互踢皮球,於事無補
進行跨部門合作時,最容易產生的狀況常是過程中浮現問題,隨即彼此推卸責任。事實上,互踢皮球絕非解決之道,此刻的重點不是將責任加諸任何一方,反而應以大局為重,想辦法彌補疏漏,再度將案子導向正軌。
以集結廣告、公關、直效行銷等不同領域的新產品上市案為例,不論專案進行中,各部門如何互動,最終的關鍵還是如何達成客戶的目標。當流程前端產生延宕,就此停下腳步、追究責任不僅無濟於事,甚至可能危及整件案子。
我認為,與其把球踢來踢去,不如先將它撿起來。假使案子到你手上已有延遲,最先衡量的一定是本身的時間、資源與人力能否挽回進度,你也可以向其他部門尋求資源協助。總之先將事情做好,問題檢討則留待結案後再行討論。
另外,要確保跨部門合作順暢,維持部門與部門、主管與下屬間的溝通無礙也相當重要。
優質溝通,跨部門合作基石
東方人通常習慣將個人意見藏在心底,抱持疑慮也不好意思提出。不過為了讓合作案順利進展,仍應定期集合相關人員,利用每週進度溝通會議,開誠布公將一切細節談清楚。
假如跨部門合作過程中產生不愉快,小摩擦多少還能忍耐;一旦雙方間的不愉快可能影響專案進度或品質,一定要馬上反映,適時讓高階主管介入調節。
舉例來說,A部門主管派小王在分內工作之外,同時支援B部門任務。然而B部門員工小陳不清楚小王僅負責支援,甚至將自己部份的工作丟給他分擔。假如你是小王,如何處理類似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