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本來說要發的獎金,突然不發了……
作者/朱瑞陽 | 2005-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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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在找工作時,頂多也只把注意力放在固定薪資的部份,至於變動薪資的計算方式,通常會選擇「按公司規定」。只是,當變動薪資佔所得比例愈來愈高,一旦公司調整計薪方式,對個人的衝擊也將隨之加大。這時候,員工應該如何因應?
「獎金」如果是勞動契約中工資的一部分,而企業調整計算公式後,形成變相「減薪」時,因涉及勞資雙方間勞動契約的權利義務,屬於勞資雙方的「權利事項」,最後必須透過法院解決爭議;但是如果「獎金」是屬於企業激勵措施的調整,則是屬於「調整事項」,意指勞資雙方對勞動條件主張繼續維持或變更而產生的爭議,應該進入調解、仲裁的程序。
據統計,勞資爭議處理法實施以來,只有14件案件採用仲裁方式解決,顯然關於「調整事項」的爭議處理尚未成為上班族所熟知的管道。然而採用調解、仲裁化解勞資爭議,其實是對雙方都比較有利的方式。因為在勞資爭議處理法中第7條、第8條的規定,對雙方都提供了保護傘設計:勞資爭議在調解或仲裁期間,資方不得因此歇業、停工、終止對勞方的勞動契約,或採取其他不利勞工的行為;勞方也不得因此罷工、怠工,或發起其他影響工作秩序的行動。
不過,要釐清員工受影響的「獎金」,到底屬於「工資」還是「非經常性給與」,本身就是個非常棘手的問題。判別的基準
「工資」或「經常性給與」涵蓋的範圍
對於「工資」或「經常性給與」所涵蓋的範圍,勞基法施行細則中採用的是負面表列的方式。也就是除了第10條中列舉的以下項目以外,都屬於工資或經常性給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