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私長 捍衛你的隱私權
作者/蕭西君 | 200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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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過隱私長(CPO)這個工作職稱嗎?全美已經有100家企業設立這個職務,每年給付隱私長12萬5千到17萬5千美元的薪資(台幣375萬到525萬元)
圖片來源:呂恩賜
隱私權與企業利益之間也存在著衝突。IBM曾經為了網路廣告的問題而進行內部爭論。行銷部門主張IBM應該透過代理商,向消費者傳送網路廣告;公關部門則加以反對,指稱這個作法等於在未經消費者同意下,將資料洩漏給第三者,有害企業聲譽。與會的中立人士建議,IBM應該將網路廣告提案擱置,直到法令訂定明確規範。最後,IBM決定取消網路廣告活動。
企業內部的爭論只是先兆,未來大量驟增的隱私訴訟案件,才是隱私長最大的考驗。雖然異議人士質疑,隱私長的設立不能為消費者的隱私權帶來真正的保障,但我們可以確信,隱私保護已然成為未來企業文化的主流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