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代「資訊戰」開打,企業、法律的角色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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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中肯伯」!企業盼形成良性循環
面對「求職天眼通」、「工時薪資透明化運動」等數位新服務來勢洶洶,104人力銀行職涯事業處副總經理陳嵩榮抱持肯定態度:「求職者本來就希望資訊透明化」,他認為這些網站都能有效提升職場資訊傳播的品質。
香港發跡的亞太旅遊體驗預訂平台KLOOK客路,今年正式進軍台灣。KLOOK客路台灣市場戰略開發主管楊婉玉同樣抱持樂觀看法:「人才與企業的關係是雙向的,我們在找志同道合的夥伴,千里馬也想找有慧眼的伯樂。這樣的揭露機制對求才若渴的新創公司來說,是件好事。」
楊婉玉以自己為例,以往有時會因為太過忙碌,沒有立刻回覆求職者的詢問信件。但隨著年輕人愈發重視企業的回應方式,並作為評估要素,「我現在都會認真回信,即使不合作,也會仔細告訴對方,是因為哪些部份與我們目前的發展不一致,期待建立良性的連結。」
「若能透過社群力量,抓出不良的企業,當然樂見其成,」陳嵩榮透露,104資訊科技董事長楊基寬也已主動與「求職天眼通」的團隊聯繫,保留未來合作可能。
只是,匿名評論難免摻雜個人情緒,無法立即鑑別可信度。因此陳嵩榮建議,若想更了解真相,可參考不同管道的評價、向學長姊打聽、或主動聯繫企業,才會有更全面的理解。
自媒體時代來臨,每個人都有權發表意見。「說真的,我們很難管這麼多,」誠品生活副總經理兼發言人吳立傑坦白地說:「我們能做的事,就是一旦收到中肯的建議,仔細思考如何改進。」
鍵盤下手停看聽!三方法律責任先認清
律師陳業鑫提醒,網路匿名留言,雖有助於揭發不法情事,但若發言過於情緒性,甚至以尖銳言詞批評、辱罵特定企業,仍會牽涉到法律責任,不可不慎。
匿名留言者
不實指控侵害公司名譽與信用,可能涉及毀謗、捏造、侮辱,觸犯《民法》第184、195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需負損害賠償責任。以往妨害名譽,法官多判被告履行「非財產損害賠償」,亦即俗稱的精神賠償,要求被告採取登報道歉等恢復名譽的措施,近年也有要求在網站、社群媒體公開澄清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