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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序已經邁入一年中的第三季,眼看年終即將到來,為了降低人力成本,加上一例一休影響,以及最近基本工資確定上漲,當雇主面臨經濟不景氣導致業務緊縮或歇業,必須終止勞動契約時,就可能考慮資遣員工。
景氣不佳,如何面對資遣與解雇?

資遣或解雇都有許多門檻要跨,雇主要三思

在這裡提醒雇主,依照《就業服務法》第33條,資遣員工,雇主必須在10日內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否則將被開罰。

此外,根據《就業保險法》第25條及《勞基法》第19條,雇主必須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及發給服務證明書,簡單講,非自願離職證明書讓員工可以去申請失業認定及給付,服務證明書則是證明員工的工作經歷。

若不符合上述前提要件公司要資遣或解雇勞工,勞工可先去跟各縣市勞動局或是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以保護自己;公司在資遣員工時,必須跨過許多條件的門檻,而衍生出的資遣費、預告期間工資等成本,也都要計算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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