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上班須給雙倍薪,不給最高可罰30萬
作者/李宜秦 | 2018-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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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於內政部規定的國定假日,雇主應給假並照付薪資。若雇主得到勞工同意在國定假日當天上工,無論是正職或是打工,工資都須加倍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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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週一就是國定假日中秋節,雇主若需要勞工在當日上工,除須得到勞工同意外,工資也須加倍發給,當日若是勞工例假日,雇主應令其補休一日。若雇主有違法行為,勞工可檢附相關證據,至當地勞工主管機關檢舉,或撥1995申訴,可對其處以3到30萬元的罰鍰。
依據《勞動基準法》規定,凡是於內政部規定的國定假日,雇主應給假並照付薪資。若雇主得到勞工同意在國定假日當天上工,無論是正職或是打工,工資都須加倍給付。
若中秋節當日正好是勞工的「例假」或「休息日」,雇主應在其他工作日給予勞工補假一天。另外勞動部表示,只要勞資雙方同意,也可將加倍工資改為補休。
勞動部提醒,若雇主有違法行為,勞工可檢附相關證據,至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投訴,或也可撥打1995申訴專線檢舉,主管機關將會依法對違法事業單位開罰,可處以3到30萬元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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