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霸凌怎麼辦?許多職場霸凌的加害者,兇手其實是「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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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勿忽略資遣費與求償權益
前面講的是給雇主的建議,那勞工端呢?
在《勞基法》第14條中,列出勞工可以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也就是離職的6項情形,其中3項適用於職場霸凌的狀況。
如雇主、雇主家屬或代理人對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第2款)、以及工作對勞工健康有危害之虞,經通知雇主改善而無效果者(第3款)。
此外,如果違反勞動法令或勞動契約,損害勞工權益者(第6款),勞工也能不須預告就能離職。
例如,可以引用前述《民法》483條之1及《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規定,針對雇主應該規劃及採取之安全衛生措施中的「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作為雇主違反勞動法規的依據。
要注意的是,根據《勞基法》第14條規定而離職的勞工,一來可要求資遣費,二來如果因霸凌遭受精神創傷,無法進行下一份工作,也可依照《民法》第227條之1,以雇主違反前述《民法》483條之1及《職業安全衛生法》的規定,向雇主求償。
環境:導入EAPs方案,打造友善職場
保護權益不可輕忽,但是實際上如何改善職場霸凌的狀況,也是同等重要。
事實上,很多職場霸凌之所以產生,不僅來自人為因素,環境也扮演關鍵角色。
像是雇主未提供充足人力與資源,或是未充分了解勞工身心狀況,卻要求過分的工作負擔,就可能產生老鳥欺負菜鳥的狀況。
在《職業安全衛生設置規則》第324-3條中,就提到雇主預防勞工遭受身體或精神侵害時,應該採取的「暴力預防措施」。包括適當調整人力(第3款),建立行為規範(第4款)與辦理溝通技巧訓練(第5款),都是改善職場環境應該做到的環節。
另外,也有公司推出EAPs(Employee Assistance Programs)計畫,又稱員工協助方案,也就是透過第三方顧問的協助,解決導致員工生產力下降的生理、心理、家庭或法律問題。
實務上,如果事業單位勞工人數達到100人以上,針對上述暴力預防措施,應該訂定預防計畫;即使是未達100人的中小型公司,也應該以執行紀錄或文件代替。
面對霸凌,應蒐證、尋求專業意見
如果職場霸凌狀況嚴重,導致罹患精神疾病,應該視為職業病,可以請求勞保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