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品牌賣淘寶貨,算詐欺嗎?律師:「這種情況」根本告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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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在這個臉書品牌賣淘寶貨的例子中,如果商家沒有標榜「絕非淘寶貨」、「使用真牛皮」、「三宅一生親手設計」這種造假的事實,只說「好看實穿」、「大家都愛用」,儘管品質惡劣也不構成詐欺。
說穿了,「低買高賣」是一種合法的商業手腕,只要過程中沒有涉及假冒,法律就不禁止這種行為。
謊稱產品內容,則構成「詐欺」與「廣告不實」
●商品資訊不實在,就構成了「詐欺罪」
有一些品牌在銷售商品時,不僅低買高賣,更「謊稱產品內容」。
舉例來說:明明是塑膠纖維,卻謊稱是純棉製造;根本是國外工廠製造的,卻謊稱是在地純手工製造──這些就不是單純的商業手段了,而是利用假造的資訊「影響消費者的購買意願」,若還賣了一個顯然不相當的價格(例如工廠衣卻賣手工衣的價格),就有可能構成《刑法》第339條的「詐欺罪」。
●《民法》的詐欺條件
不過,也不是所有類型的內容不實都構成詐欺。
以民事上的詐欺來說,法院認為不實的資訊要屬於「重要事實,足以影響當事人的決定」,才會構成詐欺(參見「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858號民事判決」)。
拿「衣服」來當例子,衣服的顏色、使用的材料、是手工或機器製造,可能就會是重要事實;反過來說,洗滌方式、下單後的交貨期限,可能就不會是重要事實,即使商家針對這些事情傳遞錯誤的訊息,也不會構成詐欺。
●廣告不實,也會違法
有一些商家喜歡標榜「在地製作」、「來自××的手工好品牌」,但明明是從國外批來的工廠貨,這除了有觸犯「詐欺罪」的疑慮,更涉及「廣告不實」。
依照《公平交易法》第21條,業者不可以針對與商品相關而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事項,製作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的廣告。這些「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事項」,包括製造方法、原產地、製造者、製造地、加工者與加工地。
因此,這種濫用消費者「支持在地」、「愛台灣」的心理,還涉嫌廣告不實,屬於違法行為,依照《公平交易法》第42條,可以處5萬至2千5百萬不等的罰鍰,並可限期改善,甚至廣告要停止露出。
買到詐欺、廣告不實的品牌,該怎麼自保?
如果你買到的品牌涉嫌詐欺或廣告不實,你可以這樣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