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寒冬兩大趨勢,新鮮人如何準備?
圖片來源:unsplash
就算通知錄取,找到理想工作,也可能因為疫情衝擊而出現變卦。例如雇主聲稱企業營運狀況不佳,希望更改契約內容,甚至反悔。遇到這種狀況,如果企業已通知面試者錄取,或已寄發錄取通知書,不論是口頭、訊息或正式書面,面試者有可能主張勞動契約已經成立生效。
如果有疑義,今年1月正式上路的《勞動事件法》就能派上用場。根據該法第3條,只要進入求職階段,就能適用《勞動事件法》,可以聲請調解,確認僱傭關係。
趨勢二:公衛成企業運營優先考量
疫情之後的世界,是完全不同的。事實上,就算與2008年金融海嘯相比,兩者帶來的影響也不完全相同。
金融海嘯不論是原因或結果,銀行倒閉、員工無薪假,衝擊主要發生在金融及經濟領域。反之,雖然新冠肺炎影響集中在特定產業,如交通或觀光,但事實上各行各業工作模式大幅改變。換句話說,公共衛生成為各國政府與企業決策的最優先考量,就算順利度過疫情,短期內仍可能維持「防疫優先」的現狀。
因此,我會建議依照現行《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二章規範,100人以上事業單位,至少每年一次醫師臨場服務(護理人員為每月一次),每次臨場服務至少2小時。除以上所述,在後疫情時代,雇主應該考慮將公共衛生與流行病學專家納入臨場服務的一環。
此外,根據我國《災害防救法》,其中「生物病原災害」指的就是如新冠肺炎的傳染病,又依據《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規定,避免勞工受生物病原危害亦屬雇主責任。過去企業預防的災害大多是天災如颱風、水災與地震,但如今生物病原災害很可能會成為極端氣候之外的另一個「新常態」。
特別是未來,恐怕沒人能保證,不會再有新型流行病出現。因此在超前部署的部分,很多工作流程都應該納入公共衛生與流行病學的考量,並且設計緊急應變措施。
實務上,企業可以參考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3月起公布的一系列職業安全相關指引。像是「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職場安全衛生防護措施指引」或「食品外送平台之外送員(取送餐)防疫重點事項」等,作為未來常態工作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