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遣原因怎樣才合法?5大資遣條件不可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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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真的被資遣了別擔心,非自願離職還有什麼權益?非自願離職補助記得先申請
至於不在本文探討主軸「資遣原因」的「懲戒解僱」,多半為勞工有重大的違反契約、情節重大的失職造成。若符合以下6項原因,老闆不需要付資遣費給勞工,即可在事情發生後30日內,中止勞雇關係:
1.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2.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3.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4.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5.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
6.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3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6日者。
資遣費和預告期,一樣都不能少
舊制勞工則按《勞基法》第17條規定,工作每滿一年發給一個月平均工資,適用2005年7月1日勞退新制開辦前到公司上班的人,可以自由選擇要用新制或是舊制。
另外,老闆就算資遣原因充足,也不能憑己意隨時要你走人。(資遣費怎麼算?試用期會有資遣費嗎?5個問題一次搞懂)
依照《勞基法》第16條規定,雇主解雇需要事先通知,給予勞工「預告期間」,讓勞工可以有時間準備離職、銜接新工作。《勞基法》中預告期規定如下:
1.年資3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有10天的預告期。
2.年資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有20天的預告期。
3.年資超過三年以上,有30天的預告期。
也就是說,當你得知要被資遣的消息開始,可以利用這段預告期,請有薪「謀職假」面試新工作,只要每週累積的請假時數不超過2天工作時間。例如你一週請假2次外出面試,每次只請3小時,總共請6小時,就在合理範圍。(勞動部最新規範:預告工資怎麼算?會被扣稅嗎?)
雇主要避免違法資遣,勞工要敢爭取自身權益
當然,老闆要用前述的5項資遣原因,讓勞工丟了工作,也不是那麼簡單。
(責任編輯 / 廖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