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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到下班時間,你到飲水機前裝滿水壺準備帶回家喝,這件看似稀鬆平常的小事,卻可能踩到職場竊盜的紅線?
裝公司飲用水回家喝,犯法嗎?

讀完這篇文章,你可以學到什麼:

  1. 辦公室物品的合理使用界線怎麼劃分?依「與業務是否有關聯」決定。
  2. 雇主如何保護公司資產?明訂規範、有效管理。
  3. 員工使用公物怎麼避免觸法?公私分明,避免私人用品與辦公室公物混用。

最近高雄發生一起特別的勞資糾紛事件,一名補習班員工下班前都會裝取公司飲用水回家,離職後遭雇主求償近2.5萬元喝水費。簡易法庭法官認為該員工裝水回家喝的情形已經持續一年,補習班也裝有監視器,雇主不可能不知情,卻從未告知員工其行為不妥,已構成「默許」的情況,等於讓自己的權利「睡著了」,故不得主張自己權利受損,判決雇主敗訴。

這個案例連帶引申出辦公室公物的合理使用界線的議題。「公司飲用水」的確算是公司資產,若員工可以裝水回家喝,那把公用文具用品、衛生紙、影印紙帶回家,在私人場域使用,也能不受法律限制嗎?層出不窮的職場竊盜、侵占爭議案件,該怎麼解?以下從雇主、員工兩造角度切入詳談。

雇主如何保護公司資產?

保護公司資產,雇主可以採取三個作法因應:

  1. 清楚規定辦公室物品使用範圍。
  2. 指派專責單位或人員管理。
  3. 辦公室物品編碼造冊並定期清點。

由於台灣商業環境以中小企業為主體,關於公物的使用規範通常模糊不清,也讓員工常常遊走在法律灰色地帶而不自知。辨公室公物的定義為:雇主所有,且放在辦公室供員工使用的物品。例如碎紙機、文具、分配給員工的電腦等,我建議雇主應在「勞動契約工作規則」中清楚界定這些公用物品的使用範圍,例如使用以與業務相關為限,或是僅限於辦公室空間使用等,若有例外情形,像是公司因應疫情實施居家辦公,則可採取申請的作法。

相關罰責也應該要明訂在規則中,如罰金或其他的處罰方式,且對於以上規範,雇主都必須盡告知義務,在新進人員教育訓練就公開聲明,若員工確實有侵占行為,也應先警告、阻止,否則就會像前面提到,被侵占「公司飲用水」的雇主,明知員工行為而不阻止,導致其產生老闆同意該行為的感受,這時再主張員工竊盜,就說不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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