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業員工曝調薪信件、分紅恐觸法?該如何拿捏言論自由與保密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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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一時只想與家人親屬一同分享喜悅的心情,但網路無遠弗屆,通訊軟體更是容易一傳十十傳百。下次截圖、拍照並按下傳送前,先想想公司是否有相關規定,以免壞了好薪情更惹來麻煩。
上網爆料公司的負面消息,恐被解僱更吃上官司
有員工看不慣公司置客人衛生而不顧,憤而在網路上爆料這些負面情形,事後被老闆發現而解僱。
或許有人認為伸張正義揭發公司的不對行為而被解僱,也太不合理。
但也和前面所提及「營業秘密」相關。雇主簽訂勞動契約或頒布工作規則時,已明確規定不得未經同意對外散布消息或透露資訊,而向媒體說出不論負面、非負面消息,都可能違反勞動契約。
如此雇主即能透過《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將員工解雇。
倘若今天爆料內容更是捏造並非真實?除了前述所及之第4款,還加上第2款「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更嚴重可能違反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或第310條誹謗等妨害名譽罪,而吃上官司。
因此律師建議遇到相同情況時,應先透過公司企業內部管道溝通,若溝通不成,再找主管機關申訴、檢舉,以公權力的方式介入。自身行為符合法律規範時,在法律上才能更站得住腳。
論壇上單純陳述事實,多半還是你的言論自由
看完可能認為這樣是不是都不能說了?其實不然。
執業的雷丘律師指出:
在大部分的情況下,只要發言者單純陳述事實,並不是故意辱罵或講述不實言論,法院多半會保障發言者的言論自由。
在合理範圍、不侵犯他人情形下,陳述事實而非恣意謾罵,是屬於每個人的言論自由。又谷歌地圖店家資訊下的評論、104人力網站企業評價、PTT論壇、Dcard大學生愛用平台等,而留下之評論有助於更多人知悉相關資訊,甚至能讓大家篩選優質公司,那就會被視為高價值言論而受保護。
簡言之,只要不憑空捏造事實,不攻擊他人私德或名譽,過度評論或洩漏營業秘密相關資訊,法律上較為站得住腳。
(責任編輯 / 吳彥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