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遲到、沒幹勁的新人只能用懲處管理嗎?企業組織顧問:拆解「錯誤錄用」背後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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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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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確實做好自己的工作
因此,身為組織發展者這個第三方需要思考的是,在所有人都認為「自己是對、對方是錯」的這個世界觀中,怎麼做才能不帶是非判斷地客觀呈現。
因為彼此所見世界的差異與所戴眼鏡的不同,導致解釋的分歧,進而產生摩擦。關鍵在於,如何盡可能以中立的立場來釐清這些糾葛,找到每個人的認知落差,並找到折衷點。
這樣說可能會讓有些人感到刺耳,畢竟,誰也無法親眼看到自己的後腦勺。
然而正因如此,由第三方提出彼此深信的「正確」與「重要性」之間的意外差異,讓這些差異變得理所當然,並在這個基礎上重建團隊的凝聚力,是不可或缺的一環。
沒有絕對優秀的人才,只有與職務與環境的「適切性」
在這個例子當中,還有一個需要進一步思考的地方。如果問題不在能力,那麼性格的差異算是問題嗎?對此,我們應該怎麼處理較好?每次碰到問題都需要請勅使川原介入嗎?
我認為,所謂個人「應該具備的能力」並非固定不變,但應該有所謂「針對組織未來發展所需具備的功能」。
這家保全公司所負責的場所包括購物中心、醫院及發電廠等,其中基於發電廠運作特性,需要兩人一組,主要工作不是和人溝通,而是謹慎的巡邏。
具有以下特質或工作態度,往往會因為與環境的互相影響,而難以妥善執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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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甘寂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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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歡講話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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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工作的樂趣就是和夥伴交流
所謂工作,抑或身為一名工作者,並沒有絕對的能力或優秀這樣的標準,而是必須仔細思考職務與環境的適切性(Y先生原本不是被安排在這個職位,只是臨時被調去發電廠工作)。
而這裡所說的「功能」,並非指個人必須具備的能力,而是身為組織的一部分,每個成員各自具備的東西。
譬如發電廠保全這種攸關性命的現場安全檢查,最重要的就是要再三確認,讓所有事項都按照既有規定來執行,其嚴謹度與重複性,相較娛樂業界的新事業開發部門所要求的行動模式截然不同。
這並非個人能力的問題,而是需要擁有各種不同行為傾向的人員彼此互補,將這些特質作為「功能」,帶進組織。
(責任編輯 / 吳彥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