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凌不只有「上對下」!律師解析《職安法》修法:這3種情境企業都必須處理
圖片來源:Pexels
隨著社會對職場友善環境的重視,職場霸凌與不法侵害的相關法規正經歷重大變革。近期《職業安全衛生法》的修法,正式將「建立申訴調查與處理程序」納入雇主責任 。面對預計於2026年陸續公布的勞動部細部準則,許多企業人資與法務單位面臨著「沒有SOP、不知如何調查」的焦慮 。
特別邀請到擁有豐富職場霸凌調查經驗的賴曉君律師進行分享後,本文彙整了最新的實務經驗與法律見解,協助釐清職場霸凌的判定標準,並建立合法合規的應對機制。
釐清觀念:不只「主管對下屬」才算霸凌
在實務處理上,企業常對「職場霸凌」的定義存在迷思。以下是幾個關鍵的判定標準:
1. 霸凌的「持續性」要件
職場霸凌必須具備「持續性」的特徵。若是單一次的會議衝突或辱罵,通常屬於「職場暴力」(如言語暴力或肢體暴力),這兩者是不同的不法侵害類型,雇主皆須處理,但不能將單一衝突直接認定為霸凌,除非屬情節重大(新法增加)。
2. 酸言酸語算言語暴力嗎?
實務判決上,若僅是人際關係的摩擦或「酸言酸語」,而未達使用不雅文字、羞辱性或侮辱性言詞等程度,且非專以貶損他方名譽為目的時,通常較難被認定為言語暴力。但如確實有不當之言行時,企業仍可依內部規範懲處或處理。
3. 權力不對等不侷限於職級
許多人誤以為只有「上對下」才構成霸凌 。事實上,此次修法理由明確指出,同事之間的「平行關係」也可能產生權力不對等,例如憑藉年資較深、人際網絡較廣(小團體)等優勢進行排擠,也可能會構成霸凌。
證據羅生門:如何採信「間接證據」?
在多數的職場不法侵害申訴案中,最常遇到「一對一且無錄音錄影」的羅生門狀況 。在缺乏直接證據時,調查小組應如何查證?
-
重視「情緒反應」的輔助證據:申訴人於事發後之密接時間與親友、同事的文字抱怨紀錄(如 LINE 對話),可作為輔助證據 。但關鍵在於,這些紀錄除有敘述事件過程,也可呈現申訴人心理狀態、認知,或被影響的狀態時(如感到難過、恐懼),就可能被認為是法律上有效的間接證據,而作為佐證。
-
檢視雙方說詞的「合理性」:若雙方說詞不一,調查委員仍須根據事件脈絡、業務慣例(過去的執行方式)以及雙方的平時行為模式等具體因素進行綜合研判,如在一般理性之人,在相同證據上,均會認為有不法侵害可能時,始可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