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地方給補助,勞工籌碼怎麼選
不論中央或地方,有些原因可能造成「不予補助」。像是沒有勝訴希望的案件,或是同一案件的同一項目曾經過政府補助。
如果勝訴可能獲得的利益,小於訴訟費用和律師報酬,也不會補助。「不過縣政府勞工局有特別規定,在申請補助前,必須先經過勞資協調或調解,」台北縣政府勞工局局長高寶華說明,這樣能讓勞工有機會向資方談判,不至於因為沒有補助、打不了官司,就無法獲得雇主補償。
勞資爭議並非只有打官司一途可選,官司之前的勞資談判也很重要。
打官司之外的保護權益方式
走上法庭前,勞資雙方先坐下來談,能省去時間和金錢的成本。「而且協調成功機率有6~7成,」高寶華指出。
協調和調解不同,前者是非正式的方式,非官方的勞資協調單位,和勞資兩方約個時間即可談;後者則得依《勞資爭議處理法》,需要3位委員加上勞資雙方一起進行談判,「這樣比較有制度性保障,但排定談判的時間會拖比較久,」朱瑞陽說。
預防勝於治療,郭吉仁建議,勞工平時常到法扶預約免費法律諮詢,了解受雇、簽約等相關問題,就能預先防範遇上不厚道的資方。
勞委會推出訴訟補助新方案,某種程度也是為了遏止資方的不當勞動條件或行為。朱瑞陽認為,未來資方會更謹慎。與其打官司付出高額律師費用,提高企業成本,倒不如一開始就設定合理的勞動條件,在不景氣中,這不啻是另類的cost-down方法。
幫勞工打官司,中央地方比一比
行政院勞委會
受理機關:法律扶助基金會
辦理手續:預約、申請、審查同意後直接指派律師
補助情形:1.勞動契約終止爭議2.職災補償3.雇主未加保勞保、就業保險,或以多報少4.工會理、監事、發起人或籌備人,以及遭不當解雇,經調解不成立者
補助項目:1.法律諮詢2.法律文件撰寫3.代理訴訟
調解與否:原則上不用,但工會理、監事、發起人、籌備人、遭不當解雇者則需要
縣市政府
受理機關:勞工局
辦理手續:自尋律師,起訴後6個月內申請
補助情形:勞動法定權益(民事部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