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必須存在正面的衝突
一般人的刻板印象總覺得衝突是不好的,尤其是華人的社會講求以和為貴,覺得組織應該要盡量維持和諧的氣氛。多數組織之所以不喜歡衝突,主要是為了讓工作有效率,每個人各就各位,按照一定的規則與框架做事,每個人做好自己份內的事情就好。
但是現在環境不一樣了。工作內容變得複雜,組織必須集合不同的專業,回應客戶多變化的需求,這時候team work(團隊合作)就變得很重要了。Team work強調的是互動,依賴的是成員之間彼此的互補和配合,所以一定會有摩擦,感覺做起事來不太方便,但是也因此產生了新的創意。
因此,就西方人的觀點來看,衝突不一定是不好的,主要是看衝突的原因而定。衝突發生的原因是什麼?
通常組織內的衝突可以分成4種類型。第1種是關係的衝突,成員彼此之間缺乏信任感,相互不滿或是有敵意產生。這種牽涉到個人情感的衝突大多是負面的,而且通常很難獲得解決,不僅對於組織造成很大的傷害,也最難復原。
第2種是任務的衝突。例如部門之間的工作必須相互依賴,生產線上下游單位之間的關係,如果上游單位的工作沒做好,就會影響下游部門。
另外是角色扮演的不同,例如客服單位希望可以提前交貨,但是生產單位有自己的排程,不可能隨意更動,這時就會發生衝突。
至於第3種是程序的衝突,像是共同合作一個專案,成員之間因為彼此工作習慣的不同,或是部門之間工作流程的差異,衝突就很難避免。
第4種就是資源的衝突。像是不同事業群、產品線、或是專案之間彼此競爭有限的資源,例如爭取預算、不同的產品之間客戶有所重疊、或是競爭使用共同的部門等等。
最後3種衝突類型(任務、程序、資源)都是因為工作的關係而造成的。如果可以有適當的安排,或許可以說是「巧思」吧,讓衝突性不至於太大,反而可以增加成員彼此的了解,激發更多的創意。而且正是因為有衝突,員工做事比較有生產力。如果太過和諧,彼此相安無事,就會變得慵懶。
所以對組織來說,這些都屬於正面的衝突,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建設性衝突(constructive confli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