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為自己的懶惰找了那麼多藉口,自己卻沒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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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上,他們認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能不去碰的事就不要管,寧可自己閒著沒事。
有人說這是體制管理問題,如果領導不把工作都分配清楚,角色劃定清楚,自然下面都不敢做,不想碰。我倒覺得這是給自己找藉口。
商業世界應該沒有哪位領導會嫌棄自己的下屬搶事情做,最好是所有人都搶的昏天暗地,老板只要負責拒絕和調停就可以。
所謂的規定和文件,只是為了麻煩而設定的建議,並不應該成為不想多做一丁點事情的藉口。
還有一種懶惰叫得過且過。只要沒有人再提出異議了,那麼就可以趕緊糊弄過去,不願意再多看兩遍,多問一些,再嘗試做的更好。
在廣告公司最經常出現的狀況就是有人會說:「客戶都OK了,你還要改什麼?」不止是同事之間,連我這種做主管的也經常被如此挑戰。
有時候我看到自己團隊做出來的東西出了街,覺得不太滿意,跑去跟他們說哪裡哪裡下次可以做的更好。就會有人跟我說:「沒辦法啊,我們早就試過了,我們客戶就這個品味,就這個要求,我也只能這樣了。」
我問他們:「你的建議有做出來給他們看過嗎?有親自去提案解釋嗎?」答案當然是否定的,太多的時候我們都只是做了個大概,然後隨便給客戶解釋兩句,指望對方可以買單。
在沒看到最終產出物之前,我們的客戶也非常為難。他們壓根不知道我們所說的東西到底是什麼樣的,如果不能被好好解釋說明,他們只能要求對方按照自己的意思進行修改。
現實中如果我們認真討論過,很好想過並演示出來的創意,很多時候客戶都會比較認可,到最後不能被完美執行出來,是因為到細節執行的時候,每一處的討論和思考又不足夠了,參與者貪圖省事,想趕緊弄出來就算了,也懶得再去多諮詢不同人的意見,不想把事情搞得太複雜。
但在有惰性的人眼裡,沒有做足功課,沒有耗盡所有心力做好一件事的真正原因被放在了一邊,客戶的要求卻被當作了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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