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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最害怕員工偷懶、浪費時間,但過於強硬的管理也容易造成員工反彈,關於員工上班時間可以做哪些事,這些法律概念必須了解!
薪水小偷

只要有未滿兩歲的子女需要哺乳(不限母乳或是奶粉),除了勞基法規定的30分鐘休息時間外,每日還享有額外哺乳時間60分。

如果是延長工時(加班),達1小時以上者,雇主須額外再提供30分鐘的哺乳時間,每日加起來總共90分,員工可以依據自己的需求拆分時長、次數。

至於每日哺乳次數,可在兼顧工作與哺乳需求前提下,由勞雇雙方協商議定哺乳時間,例如2次30分鐘、4次15分鐘等。

若認為員工濫用自己的休息權,我建議雇主可以關懷勞工健康的前提,用柔性勸導或協議的方式溝通,釐清員工的身心狀況,畢竟員工浪費時間去抽菸、上廁所都不是扣薪的合法事由,如果覺得工作者上廁所太久,可以協助就醫診治,真的有身心疾病的話,可以請他以病假的方式處理,以關心的角度讓勞資關係更緊密。

3大雇主認為浪費時間行為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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