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天停班有薪水領嗎?勞動法規專家全解析:「颱風假」其實不是放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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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豪的公司實施分流上班後一個月後,一個颱風生成,政府宣布停止上班上課一天,小豪大喜過望,剛好可以閃掉無聊的線上會議。
沒想到颱風走後,小豪的老闆卻罵他無故曠職。小豪一頭霧水,政府都宣布停班停課了,既然停班為什麼還要參加會議? 老闆這樣要求才違法吧?
到底,小豪和他的老闆誰在法律上站得住腳呢? 此外,又有哪些工作性質適用颱風假?
在談這個議題之前,我們先來釐清一個觀念,那就是:其實颱風假並不是一種「假」。
颱風天員工有權不出勤,老闆也能不給薪
因為天災緣故,政府宣布停班停課,這個對象原本也不是針對一般勞工,而是針對公務員和各級學校(《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第二條),只是許多公司行號都習慣比照政府標準,決定是否讓員工出勤。
主管機關為保護勞工生命安全、兼顧事業單位營運需求,又制定《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根據這個要點的第六條,當發生颱風之類的天災時,只要從勞工居住地到工作地點中間所經過的任何地方,有縣市首長宣布停止上班,勞工就可以合法選擇不出勤,而「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簡單說,因為「颱風假」並不是一種法定的「假」,雇主其實還是可以要求員工上班,但前提是雇主要能確保勞工出勤安全無虞;而勞工基於安全顧慮,也可以理直氣壯選擇不上班,雇主不能說勞工曠職。
純就法律上來說,如果勞工颱風天選擇不出勤,雖然雇主不能算對方曠職,但雇主也有權利可以不發給勞工那一天的工資。不過,前述那個要點的第七點也建議:「勞工因前點所定之情形無法出勤工作,雇主宜不扣發工資。」意思是,雖然在法律上雇主可以不發那天的工資,但勞動機關建議「最好」還是給,而這也是目前台灣多數企業的作法,也因為如此,很多民眾誤以為遇到颱風時,政府宣布停班停課就是「賺到一天假」,其實並不然,而是那些企業選擇多給勞工那一天的工資。